法律分析:第一种情况:红字信息表金额税额与蓝字金额税额不一致。
出现红字信息表金额大于蓝字金额出现这个提示时,首先核实信息表的金额是否准确,若无错误,则是因为对同一张信息表重复上传的原因。
第二种情况:企业已对该蓝字开具过红字信息表且在税局后台已存在。
解决方法
第一种情况解决方法:如果红字信息表中的金额税额填写有误,开票软件红字管理-专票红心信息表查询中修改保存后重新上传。
第二种情况解决方法:在开票软件红字管理-专票红字信息表审核下载中下载查看是否有,如果没有,需要去防伪税控系统红字管理子系统-信息表查询-红字信息表状态查询中核实是否已对该蓝字开具过红字信息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七条 专用由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
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依照税收法律、行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税务机关根据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