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了孩子抚养权可以要回来么
如果存在以下情况,离婚了孩子抚养权可以要回来么:
1.一方无力抚养孩子或者患病严重;
2.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对子女造成不利影响的;
3.八岁的孩子自愿与对方生活的。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二、抚养权诉讼可以全权代理吗
子女抚养权案件可以全权代理,但需要载明具体授权事项,如果在离婚案件中一并审理抚养权的案件,当事人除了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需要出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诉讼代理】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
三、抚养权诉讼管辖怎么确定
争抚养权哪个管辖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但如果被告一方为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被监禁、下落不明等情形的人员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