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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老年卡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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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老年卡办理条件具体如下:

1、户籍在长春市中心城区的老年人;

2、已取得长春市居住证的、户籍为长春市县(市)和外阜来长的老年人;

3、户籍在双阳区、九台区的老年人,在长春市中心城区居住满6个月的。

办卡所需材料:

1、持有长春市城区身份证的老年人办理新卡,可持本人身份证就近到街道公共服务中心进行办理,同城通办,首次办理新卡需交制卡费用10元。若换卡,则不需要费用;

2、上述条件的老年人,不可到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办理,需带好居住证及户口本、身份证到吉林省通卡支付股份有限公司IC卡服务中心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制定优待老年人的办法,逐步提高优待水平。

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

第五十四条

各级和有关部门应当为老年人及时、便利地领取养老金、结算医疗费和享受其他物质帮助提供条件。

第五十五条

各级和有关部门办理房屋权属关系变更、户口迁移等涉及老年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就办理事项是否为老年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行询问,并依法优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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