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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判给父亲了,母亲还能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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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已经判给父亲的情况下,在一定情形下,母亲还是可以要回抚养权的。首先,如果双方能够协商变更子女抚养权,则可以直接变更。但如果一方不同意变更,另一方要求变更,是否符合变更的要求就要看具体情形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具体包括以下情形: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当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情形,包括图片、微信聊天记录、视频、语音、就诊记录、以及孩子自己意愿的证据。

温馨提醒,如果您的情况属于上述情形,那么您就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起诉至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应予支持。

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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