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由厂家代国家向购买方收取(代收),收到后还要单独记账,定期把钱交给国家。最终的负担者是购买并实际使用一方。货款(书本上收价款)归厂家,税款归国家。只不过国家不是自己向购买者收取税款,而是由厂家代国家收取,收到后定期转交给国家。是价外税,税款是在价格这外由购买方进行承担,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卖得出去那最终承担者就是消费者。其实所有的税收实际承担的人都是消费者。是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间接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一、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条件:
1、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留抵税额退税。
2、对外购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价格中消费税部分对应的额退税。
3、符合条件的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留抵税额退税。
二、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上海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大期末留抵退税实施力度的公告》 第一条 加大小微企业期末留抵退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一)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在2022年12月31日前,退税条件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执行。(二)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