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的注意事项:
(一)普通开具的管理。
的开具是实现其使用价值、反映经济业务活动的重要环节,开具是否真实、完整、正确,直接关系到能否达到管理的预期目的。
1、销货方按规定开具。
销售商、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款项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在开具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销货方在整本使用前,要认真检查有无缺页、错号、联无监制章或印制不清楚等现象,如发现问题应报送税务机关处理。
(2)整本开始使用后,应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写,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填开的不得涂改、挖补、撕毁。
(3)开具要按照规定的时限、逐栏填写,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专用章。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使用范围。
(4)填开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未发生业务一律不准开具。
(5)销货方应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开具,不准买卖、转借、转让和代理开具。
(6)销货 该内容由 麻侦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