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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务工证明怎么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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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在务工地方盖章就可以。证明格式如下: 同志,身份证号,现就任于本公司职位,工作年限已达年。 (签盖单位公章) 兹证明,本单位同志自年年期间,在本单位从事工作。 日期:年月日 兹证明,先生小姐 身份证字号: 出生年月日 于年月日起任职公司,担任一职。 每月薪资:元 单位主管姓名: 公司(盖公司章) 负责人签名(手签)::年月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十四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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