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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发生在哪些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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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但妇女受丈夫的暴力侵害是最普遍的,她们受到的身心伤害也最大,家庭暴力尤其指丈夫对妻子施暴。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

一、家暴的定义和标准

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

二、丈夫家庭暴力不愿离婚怎么办

老公有家暴不肯离婚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提出离婚诉讼,具体流程如下:

1、提出离婚的一方向递交离婚诉讼状及相关证据;

2、接受原告提交的材料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受理离婚案后,应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4、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

5、依照原告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一、准予离婚的情节如下:

1、配偶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应该准予离婚;

2、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应该准予离婚;

3、配偶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应该准予离婚;

4、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该准予离婚;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应该准予离婚。

二、家庭暴力的认定如下:

1、主体须为家庭中的成员;

2、主观方面是故意,家庭暴力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采取的暴力手段,会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3、客体是受民法典保护的婚姻家庭关系,侵害的是家庭成员的生命权、自由权、身体健康权、心理健康权等;

4、客观方面对受害人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

总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丈夫对妻子施加家庭暴力,但是丈夫不愿意离婚的,妻子可以向提起离婚诉讼。如果丈夫家暴妻子导致夫妻之间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并且没有挽回的可能,经过调解也没有结果的,会准予离婚。但是在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前提下,不可以提出协议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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