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合同上写的违约金,在通常情况下是会支持的。但如果合同载明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以据此向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或增加的,不得按照合同约定确认违约金数额,而应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或增加。
一、违约金太低怎么办
违约金过高、过低的认定和处理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1、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因此,主张违约金时,可以实际发生的损失作为要求增加或减少违约金的法定依据。
2、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违约金的给付不以是否有实际损失为条件,并且不履行债务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失低于或等于违约金的,债务人不再承担赔偿损失的义务,即违约金就是事先约定的赔偿金。
4、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只要一方违约,即使没有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也要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二、违约金按什么来计算
违约金按实际损失或订单标的计算。法律上没有合同违约金最高限额的规定,但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于造成的损失的30%,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当事人延迟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三、违约金过高的标准怎么确定
违约金过高,一般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