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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被拆迁补偿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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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的征收、拆迁各地补偿不统一,可能存在一个项目一个区片一个的问题。对赔偿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建议依。征收补偿方案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一、征收补偿异议

对征收补偿等不满意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内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通过以上法律程序及其他辅助程序可以合理合法的维护拆迁权益。

二、农村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标准

对非居住用进行征用或者拆迁的,一般来说可以获得的补偿包括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其中停产停业损失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补偿方案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三、征收方强制拆除厂房如何维权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补偿方案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的,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房屋拆迁工作性强。从法理角度分析,房屋拆迁涉及公民财产保护和公共福利改进的关系,涉及国家公共和私权保护冲突的价值选择,是一个包容了国家、应用法学、理论法学、社会学等各门类学科在内的复杂的系统工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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