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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补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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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为:1.被征收的棚户区的房屋建筑面积加上该面积的0.2倍再加上10建筑平方米小于产权调换房屋的最小户型面积,被改造者可以购买产权调换房屋的最小户型。2.被征收的房屋价值补偿根据被改造房屋的面积和房屋的装修、附属价格综合计算。3.搬迁费是按照被改造房屋面积给予补偿,按每平方米40元计算,进行产权调换的按每平方米80元计算。

法律依据:《试点发行地方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第四条 试点期间地方为棚户区改造举借、使用、偿还专项债务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为棚改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试点期间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级(以下简称市县级)确需棚改专项债券的,由其省级统一发行并转贷给市县级。

经省批准,计划单列市可以自办发行棚改专项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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