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的扣税标准如下:个人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财产转让所得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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