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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是否能作为法人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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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事务承担民事责任。合伙开公司的股权分配按照投资金额和注册资金比例确定。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条件包括合伙人人数、合伙企业名称、出资方式和缴纳出资等。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法律分析

一、有限合伙企业法人资格有吗

有限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而在有限合伙企业中,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事务承担民事责任;并不是由合伙企业承担,合伙企业并不能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所以,有限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的条件和特征。也就是说,有限合伙企业不是法人,不具备法人资格。《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合伙开公司股权如何分配

如果开的是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是按照投资金额和注册资金的比例确定的,利润也是按照股份占有情况按照比例分配。另外在制定公司章程的时候,可以在章程中规定有关公司的每个人的权力和义务,例如股权比例。

三、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三)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四)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五)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六)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八)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九)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结语

综上所述,有限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其合伙人对合伙事务承担民事责任。在合伙开公司股权分配方面,一般按照投资金额和注册资金的比例确定股份,并根据股权比例分配利润。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包括合伙人数量、合伙人类型、企业名称、出资形式和期限等。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由普通合伙人负责,有限合伙人不得代表企业对外行事。以上是有关有限合伙企业的基本概况和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

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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