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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孩子23岁未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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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孩子23岁未婚,可以选择跟随任意一方也可以选择自己生活。

年满18周岁的子女就属于成年人,属于行为能力责任人。父母对其没有了监护权和抚养义务。此时父母离婚,子女可以任意选择和哪一方生活,当然也可以自已生活。只有未成年人,在父母离婚时,需要父母协议子女抚养权归属。

父母离婚孩子的抚养权规定如下:

1、父母离婚的,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确定抚养权归属;

2、对于两周岁以上的,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如经济能力、生活环境、身体状况等按照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3、如子女年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个人意愿;

4、不成的抚养义务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用,具体费用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情况下,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也可以一次性支付。协议不成的可以请判决。

综上所述,父母离婚孩子23岁未婚,可以选择跟随任意一方也可以选择自己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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