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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程序该如何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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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程序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 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若初审无误,则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有相关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

  • 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协议离婚的时间在30-60天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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