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当事人因涉嫌网络,银行卡被冻结了的,应当积极配合机关调查;在结案后即会对当事人的银行卡进行解冻以允许使用。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十九条人民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