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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老师体罚学生的法律法规(老师体罚学生的法律规定)

来源:爱玩科技网

1.老师体罚学生的法律规定

我国《未成年人保》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未成年人保》第4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4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保》第15条也明文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对老师的违法行为,可以向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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