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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被判刑后关押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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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决定,对于判刑后剩余刑期不足一年的罪犯,将在看守所服刑;而对于剩余刑期超过一年的罪犯,将转到户籍所在地的监狱服刑。此规定适用于盗窃罪犯等罪嫌疑人。

法律分析

如判刑后剩余刑期不足一年,在现在关押他的看守所服刑;如判刑后剩余刑期超过一年,那么就转到他户籍所在地的监狱服刑,盗窃罪犯罪嫌疑人判刑后适用上述原则。法条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九十八、将第二百一十三条改为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第二款修改为:“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机关执行。”

拓展延伸

盗窃罪犯判刑后的监禁地点

盗窃罪犯判刑后的监禁地点通常是指被判刑的罪犯被送往监狱或拘留所进行监禁的具体地点。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监禁地点可能会有所不同。在大多数国家,盗窃罪犯通常会被送往专门的监狱,这些监狱设有安全设施和监管人员,旨在确保罪犯的安全和社会的安全。监禁地点的选择通常考虑到罪犯的危险程度、判刑长度以及监狱的容量等因素。此外,一些国家也可能会将盗窃罪犯关押在拘留所等临时设施中,直到他们被转移到正式的监狱。总之,盗窃罪犯判刑后的监禁地点是根据法律规定和安全考虑来确定的。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决定,对于盗窃罪犯的判刑后的监禁地点有明确规定。根据判刑剩余刑期的长度,罪犯可能被送往看守所或监狱进行服刑。监禁地点的选择是为了确保罪犯的安全和社会的安全,考虑了罪犯的危险程度、判刑长度和监狱容量等因素。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监禁地点可能有所不同,但都遵循法律规定和安全考虑。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条 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在辨认前向辨认人展示辨认对象及其影像资料,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

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

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对物品的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个物品的照片。

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一条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七条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

在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技术侦查措施种类或者适用对象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重新办理批准手续。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五条 需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制作呈请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报告书,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

人民等部门决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交机关执行的,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机关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交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执行,并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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