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侵害的对象不同。
(1)敲诈勒索罪实施威胁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同一个;
(2)而绑架罪实施威胁绑架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分别不同的人。
2、客观要件表现不同。
(1)敲诈勒索罪威胁的内容如系暴力,行人声称是将来实施;
(2)而绑架暴力内容的威胁,则是当时、当场己经实施的。
3、另外,如果行为人以并不存在的绑架行为欺骗威吓某人不是当场交付财物的,既不应以敲诈勒索定罪,也不能以绑架定罪,而应以诈骗罪论处。
一、敲诈勒索的行为有哪些特点
敲诈勒索的行为特点如下:
1、行为人以将要实施的积极的侵害行为,对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进行恐吓;
2、行为人扬言将要危害的对象,可以是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
3、发出威胁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
4、威胁要实施的侵害行为有多种。
采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敲诈勒索财物,敲诈勒索行为与他人交付财物之间,可以表现为三种不同的情况:
1、行为人要求被害人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财物,否则会在日后将其威胁的内容付诸实现;
2、行为人当面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要求其答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财物;
3、行为人以日后将要对被害人实施侵害行为相威胁,要求当场交付财物。
二、怎么才能判定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可以通过以下四个要件进行判定: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2、在客观方面,敲诈勒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时候,才构成犯罪。敲诈勒索威胁要实施的侵害行为有多种,有的可以是当场实现的,如杀害、伤害,有的是当场不可能实现,必须日后才能实现的,行为人威胁将要实施危害行为,并非意味着发出威胁之时不实施任何危害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