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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服刑人员减刑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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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服刑人员减刑规定如下:

1、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

2、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3、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

4、有期徒刑的减刑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减刑的条件如下:

1、主体条件。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适用条件。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

3、有重大表现可以减刑。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综上所述,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五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抗拒改造,尚未构成犯罪的,此后减刑时可以适当从严;被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被减为无期徒刑的,或者因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比照未被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上从严掌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

【减刑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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