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罪应予立案的情形有:
1、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第六条
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