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用程序:制定征用计划,公示并征求意见,听证会修改方案,评估土地价值,签订补偿协议,下发补偿款,交付土地。征地补偿款未到账可咨询相关部门,如有侵占可投诉或起诉。
法律分析
征用农村土地需要制定征用计划,并将其提交相关部门进行论证和公示,同时征求公众意见。之后,召开听证会,对征用方案进行修改。对征用的土地进行评估计算,确定补偿价值。最后,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征用补偿协议,并下发补偿款,交付土地。
一、征地补偿款,不给该怎么办?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土地征收补偿款迟迟没到账的,可以向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咨询,看补偿款到哪了。如果相关部门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可向其上级机关投诉或向人民起诉。
二、国家征地补偿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国家征地补偿工作的程序有: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有关部门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召开听证会修改方案,对征收土地进行评估计算补偿价值,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后执行拆迁并及时下发补偿款,交付土地。
结语
征用农村土地需要制定征用计划,并将其提交相关部门进行论证和公示,同时征求公众意见。之后,召开听证会,对征用方案进行修改。对征用的土地进行评估计算,确定补偿价值。最后,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征用补偿协议,并下发补偿款,交付土地。如果没有按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款,被征收土地单位可以向相关部门咨询或投诉。国家征地补偿的具体程序是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有关部门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召开听证会修改方案,对征收土地进行评估计算补偿价值,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后执行拆迁并及时下发补偿款,交付土地。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市、县级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五条
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