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来理解其效力:
1、任意撤销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2、例外情况:
(1)经过公证的;
(2)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的;
(3)赠与行为具有道德义务性的。
3、法定撤销权指: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
(2)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抚养义务的;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
一、赠与方的撤销权与否规定了什么
赠与的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无任何理由撤销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经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赡养义务但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慈善捐赠后能撤销吗?
慈善捐赠后不能撤销。
一般的赠与合同在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是可以撤销的,赠与人对赠与合同具有任意撤销权,但慈善捐赠属于特殊的赠与,具有公益性质,是不可撤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