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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可否处置质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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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不可以处置质押物,在质权存续期间,如果没有经过出质人的同意,质权人随意处置质押财产造成其损害的,质权人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且质权人对质押财产负有保管义务。

一、民法典规定质权人能否抵押出质物?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质权人不能抵押出质物,质权人抵押出质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民法典规定出质的动产质权人可以使用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除非经过出质人同意,质权人不能擅自使用出质财产,擅自使用出质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质权人应当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质权和抵押权的不同有哪些

质权和抵押权的不同如下:

1、成立要件和维护要件不同。抵押权的成立除签订抵押合同外,原则上以抵押登记为条件。除签订质押合同外,质权的还应当按照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押物交给债权人;

2、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是房地产、房地产用益物权和动产;除房地产用益物权外,质权的标的物是动产和其他财产权,包括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

3、抵押权与质权的区别在于是否转让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抵押物的占用形式,抵押人仍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用形式,质权人负责质押物的保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三十二条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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