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以后再分地基就给我一块,刚好今年家里土地征收,按爸爸的意思这块地基分给我,可哥哥嫂子是没有文化的人,很粗爆的认为应该是他们的,我是嫁出去的女儿跟我一点关系都没有,如果父亲执意要把地基分给我,就把父亲打死,我想请问一下用法律可否帮我争取一个合理的继承权,如果哪位律师可以搞定这件事情,请联系本人.
1、新分配的宅基地也是你父的个人使用权,如果你父亲交由你,也是违法的;
2、如果说你父亲自已建房,对该地上房屋建筑属于你父亲个人财产,在宅基地使用权期限内可以依法享有继承地上物继承权。但是这里有一个问题。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