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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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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规和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规和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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