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成员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适用范围:全体成员。
对成员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本团队设立如下奖励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有下列表现的成员应给予通告表扬: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维护团队利益,为团队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3.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成员楷模。
有以下表现的成员应给予奖金奖励
1.工作积极,无缺勤早退情况的,给予全勤奖100元奖励;
2.向团队提出合理化建设,为团队采纳,根据贡献的大小给予建议奖0元奖励;
3.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根据贡献的大小给予标兵奖0元奖励;
4.其他对团队作出突出贡献,CEO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给予突出贡献奖10元奖励。
奖励程序如下:
1.成员推荐或本人自荐;
2.人力资源部与信息中心审核;
3.CEO批准。
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以下处罚:
1.警告;
2.记过,并处以经济处罚;
3.辞退
成员有以下行为给以警告处分
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3.无故不参加团队安排的培训课程;
4.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
5.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成员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及时,并处扣款20元;
2.在禁烟区吸烟者;
3.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
4.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5.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躺卧、睡觉者。
第十一条
成员有以下行为者,给以辞退处分:
1.偷窃同事或公有财物;
2.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团队误信而遭受损害;
3.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4.蓄意损坏团队或他人财物;
5.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团队蒙受损害;
6.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7.拒不执行团队决议,干扰工作的;
8.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9.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重大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10.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1.泄露团队秘密,把团队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2.经常违反团队规定屡教不改;
13.因行为不当,团队无法再对其信任;
14.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
第十二条
给予成员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十三条
调查、审批成员处分的时间,从证实成员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第十四条
成员对所受惩罚存异议者,应于处分决定后七日内,陈诉理由进行申辨,并以申辨后之核定作为团队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第十五条
受处分的成员,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团队(团队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经呈团队核准后公布施行,修正时亦同。
20__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