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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工作总结评比表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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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工作总结评比表彰办法

第一条为激发全体女职工干事创业的激情,鼓励女职工立足本职岗位,发挥“半边天”作用,规范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的培养、推荐、表彰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女职工评比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贡献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群众性、实效性、科学性原则。

第三条女职工评比工作由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统一安排。各单位女工委在认真总结一年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公司工会女工委的总体要求,在本单位分工会的领导下进行评比推荐。

第四条先进女职工集体的评比,根据一年来的考核情况,由工会女工部提名推荐,经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讨论审定,报公司工会批准后表彰。

第五条“先进女职工集体”评比条件:

(一)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生产竞赛、攻关竞赛,解决了影响单位生产经营顺利进行的挡手和关键,有典型的事例。

(二)围绕提高女职工素质,组织开展了岗位练兵、岗位培训活动,调动了女职工学技术、学技能的积极性。

(三)注重激发女职工的智慧潜能,广泛开展了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征集数量达到了人均一条。

(四)组织女职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既活跃了女职

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又起到了鼓劲加油的作用。

(五)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为女职工说话办事,要有具体事例。

(六)女职工委员会班子团结,工作任务完成好,职能作用发挥好。

第六条“巾帼标兵岗”的评比,由基层女工委依据平时考核掌握的材料,向公司工会女工委提出推荐材料和推荐意见,经公司工会女工委平衡各单位情况提出推荐意见后,呈报公司工会批准进行表彰奖励。

第七条“巾帼标兵岗”的评比条件:

(一)能够完成单位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在生产中发挥了“半边天”作用,未发生如何安全、质量事故。

(二)能够互帮互学、交流技艺,自觉学习新技术、新方法,促进了女职工管理素质、操作技能的全面提升。

(三)积极参与班组的各项管理活动,积极推进班组的精益化生产和精细化管理,提升了班组的整体管理水平。

(四)成员之间团结友爱,有困难相互关心、有疑虑相互分担、有问题相互化解,形成了和谐向上的环境。

(五)能够自觉遵守、严格执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用企业的规章制度规范班组的各项管理行为。

第先进女职工工作者的评比,原则上在先进女职工集体的基础上产生。

第九条先进女职工工作者的评比条件:

(一)组织女职工围绕单位生产经营开展了符合单位生产要求和女职工特点的多种形式的劳动竞赛,促进了单位生产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重视激发女职工的创新活力和创造激情,组织开展了合理化建议活动和技术创新活动,得到了单位党政工组织的高度认可。

(三)尽心竭力替女职工说话办事,积极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倾听女职工呼声,反映女职工诉求,关心女职工生活,履行了女职工“娘家人”的职责。

(四)引导女职工自觉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弘扬“四自”精神,开展了“三观”教育和技能培训,组织了女职工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陶冶了女职工情操,提升了女职工素质。

(五)积极组织参加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全面完成了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女职工工作考核中排名前列。

第十条先进女职工由各分工会根据公司工会女工委分配的名额,由本单位女职工小组推荐,基层女工委考核平衡后报公司工会女工委表彰。

第十一条“先进女职工”评比条件:

(一)尽职尽责、勤奋工作,本职工作完成好。

(二)率先垂范、敢挑重任,骨干作用发挥好。

(三)遵章守纪、令行禁止,各项制度执行好。

(四)善于学习、勤于钻研,业务技术技能好。

(五)团结同志、诚实守信,助人为乐品质好。

第十二条“巾帼标兵”的评比,由各单位女工委推荐,申报1000字的事迹材料,公司工会女工部根据申报材料提出建议名单,提交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讨论审定,经公司工会批准后表彰。

第十三条“巾帼标兵”评比条件:

(一)在生产、科研、管理、后勤服务中成绩显著。

(二)在技改技革活动中创造或节约价值达到50000元以上。

(三)在合理化建议活动中一人提出多条建议,创造可计算价值达到50000以上。

(四)通过自身的努力避免了大的安全质量事故发生。

(五)在技能大赛中获得本工种第一名。

(六)在姐妹互帮互助献爱心活动中成绩显著。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可推荐为“巾帼标兵”候选人。

第十四条每年在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前夕,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对女职工工作进行表彰。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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