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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降薪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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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劳动法关于降薪的规定有哪些 1、《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企业需对此承担举证责任,而不是口头说明企业有这些情形就可降薪了,必须要提供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与签订 劳动合同 时的情形已经发生了变化的证明。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因此,降薪首先要对原来签定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进行变更。这就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来变更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应该注意,即使降薪,也不能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 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如果企业在履行了法定程序之后,仍无法与员工就降薪达成一致意见,用人单位可以根据《 劳动合同法 》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 解除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仍然要向劳动者作出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与经济性裁员的补偿标准相同。 2、可以要求补缴保险。 3、你要保存 公司 违约在先的证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 也提供 律师在线 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 法律咨询 。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只有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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