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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a公司销售商品一批给甲公司,开出的专用上注明的售价为2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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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客观:

[刑法条文] 第二百零六条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专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   《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   第六十二条 [伪造、出售伪造的专用案(刑法第二百零六条)]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专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专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根据《决定》第二条规定,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专用的,构成伪造、出售伪造的专用罪。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专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百元版以每份100元,千元版以每份1000元,万元版以每份1万元计算,以此类推。下同)累计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专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量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1)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2)伪造并出售伪造的专用6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30万元以上的;(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专用5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量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2)伪造并出售伪造的专用3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200万元以上的;(3)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专用接近“数量巨大”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4)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伪造并出售伪造的专用10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1000万元以上的,属于“伪造并出售伪造的专用数量特别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1)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2)因伪造、出售伪造的专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100万元以上的;(3)给国家税款造成实际损失50万元以上的;(4)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对于伪造并出售伪造的专用数量达到特别巨大,又具有特别严重情节,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应当依照《决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伪造并出售同一宗专用的,数量或者票面额不重复计算。   变造专用的,按照伪造专用行为处理。   六、根据《决定》第六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的,构成非法制造专用罪或出售非法制造的专用罪。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50份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200份以上的,属于“数量巨大”;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1000份以上的,属于“数量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已失效) 五十四、伪造、出售伪造的专用案(刑法第206条)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专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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