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犯错可辞退,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无过错员工被辞退需支付经济补偿,标准按年限支付,月工资高者支付三倍职工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12年。
法律分析
一、员工犯错可以辞退吗
1、员工犯以下的错可以辞退: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无过错员工被辞退如何补偿
1、无过错员工被辞退补偿标准具体如下: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结语
员工犯错可以辞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员工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被判刑等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过错员工被辞退应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若月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最高补偿年限为十二年。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