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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迁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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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迁户口需要什么手续具体如下:

1、当事人可以出具捺手印的委托书、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户口准迁证、录取通知书迁学入户、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等证件及资料;

2、由户主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出具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

3、再去户口所在地辖区派出所,书面申请迁出户口后,根据工作人员提示领取户口迁移证;

4、当事人再带上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入户即可。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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