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企业可以签订合同,但需在权力范围内,超越代理权则合同无效。总企业需承担责任,但可授权分企业签署合同。分企业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总企业可在一个月内追认,否则视为拒绝。分企业可以对外签订合同,但必须在其权力范围内。若超出代理权,则合同可能无效。总企业一般要签字,分企业不承担责任,由总企业来承担。为减少麻烦,总企业可以授予分企业签署合同的权利,这样在总企业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也是有效的。若分企业超越代理权签署合同,总企业可以在一个月内进行追认。若在此期限内未做追认,则视为拒绝追认。《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