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层鱼捕捞协议
甲方:宝鸡市冯家山水库库区管理处(简称甲方) 乙方:季少堂(简称乙方)
为了搞好2010年春季底层鱼捕捞工作,合理有效利用水库水产资源,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捕捞协议: 一、 捕捞品种及规格:
品 种 规 格 鲤鱼 1.5斤以上 鲫鱼 0.2斤以上 花鲢 3斤以上 白鲢 3斤以上 鲶鱼.白条鱼 规格不限 二、捕捞费及结算办法:
1. 捕捞费:根据品种不同分别计算捕捞费,鲤鱼.鲫鱼.鲶鱼按
0.7元/斤计算,花白鲢鱼按0.4元/斤计算,白条鱼按 0.3元/斤计算。
2.结算办法:本次捕捞结束,按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完善手续后一次性付清全部捕捞费。 三. 合同保证金:
为了利于管理,保证本次捕捞工作顺利进行,在下网前,乙方应先向甲方一次性缴纳保证金五千元(5000.00元)。到本次捕捞结束,
乙方没有发生违规行为,甲方全额退还乙方保证金。 四、 安全责任:
捕捞生产中的人身及生产设备安全,完全由乙方负责。若发生不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 五、 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管理并指导乙方的生产,根据鱼类生长及产卵情况,决定停捕时间。
(2)甲方只收售鲜活鱼货,死亡鱼货甲方只收货,不记捕捞费,捕捞鱼货由甲乙双方过秤出售,甲方每天给乙方出据捕捞产量详单,作为以后结算捕捞费凭据。
(3)甲方尽量满足乙方捕捞生产中的合理要求。 (4)甲方加强渔政管理工作,保证乙方正常生产。 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要精心组织好本次捕捞生产,并按甲方要求起鱼、出鱼,保证鱼货鲜活,保证甲方销售工作顺利进行。
(2)乙方无权私自起鱼售鱼,自觉接受甲方监督和管理。 (3)在捕捞生产过程中,若乙方要进库生产须事先报请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六.违约责任:
1.所有鱼货归甲方所有,若发现乙方有私自售鱼或将鱼货送人等行为,无论数量多少,除按售价赔偿甲方损失外,保证金全部扣罚,并
立即终止协议。
(2)若乙方生产安排不当,造成大量死鱼,损失由乙方赔偿,直接从捕捞费中扣除。
七. 本协议未定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长期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协商解决。
八. 本合同一式三分,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九.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捕捞结束自行解除。
甲方:
乙方:
二00九年四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