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公告第281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石油天
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 • 【公布日期】2004.11.04
• 【文 号】建设部公告第281号 • 【施行日期】2005.03.01 • 【效力等级】部门工作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建设部公告 (第281号)
现批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83-2004,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1(1)(2)(3)、3.2.2、3.2.3、4.0.4、5.1.8(4)、5.2.1、5.2.2、5.2.3、5.2.4、5.3.1、6.1.1、6.4.1、6.4.8、6.5.7、6.5.8、6.7.1、6.8.7、7.3.2、7.3.3、8.3.1、8.4.2、8.4.3、8.4.5、8.4.6、8.4.7、8.4.8、8.5.4、8.5.6、8.6.1、9.1.1、9.2.2、9.2.3、10.2.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93及其强制条文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四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