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部考勤管理制度
1. 销售部工作时间暂定为8:00—17:00(根据季节不同即时调整),置业顾问的轮休时
间由销售主管安排休息表(每月4天休息,原则上周六、日不予安排休息),如需调休须提前向销售主管提出申请,并经其同意,否则作旷工一天处理。
2. 售楼处人员实行上班打卡制度,由财务刘超负责核实,作为考勤记录。因事、病不到者,
需及时获得上级领导同意后,方可生效。任何人不得代他人请假或弄虚作假,否则作旷工一天处理。
3. 上班迟到10分钟内给与理解,但每月不得超过5次(含5次),超过5次则每次罚款5
元,迟到30分钟内罚款10元,迟到60分钟以内罚款20元。迟到60分钟以上罚款40元,无故未打卡者(没有及时通知上级领导),扣除半日基本工资。
4. 无故早退10分钟内罚款5元,超过10分钟以上且未通知上级领导未打卡者,扣除半日
基本工资。
5. 事假须提前2天向上级领导申请签署事假条,得到签字同意后方能生效,否则视为旷工。
如临时有事需请假者,必须及时告知上级领导,得到同意后方能生效,时候补签事假条。 6. 病假应比规定上班时间至少提前20分钟告知上级领导,休假后必须补交相关证明或请
假条,否则视为事假,扣除当日基本工资。
7. 上班时间如遇急事需外出,必须向上级领导申请,得到同意后方可外出,外出超过2
小时以上视为事假。如未经同意擅自外出超过30分钟者,视为旷工。 8. 午休时间暂定为12:00—13:30分(即时调整),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调整。 9. 请事假者除扣除当日基本工资外,一个月事假不得超过3天。请病假者除扣除当日基本
工资外,一个月病假不得超过6天(出具医院住院证明的重大疾病除外)。
10.一个月内旷工1次者,扣除2日基本工资,旷工2次者,扣除当月一半基本工资及其它
各项佣金,旷工3次(含3次)以上者,公司予以除名且无任何薪酬与福利。 11.全勤员工可根据自身情况在评选每月优秀员工及奖金发放上给与优先考虑。 12.此制度至出台之日起即生效。
营销部 2014-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