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职工食堂管理,提高食堂服务水平,保障职工就餐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工食堂、全体员工及在公司食堂自费用餐人员。 第三条 食堂饭卡是职工就餐消费的唯一支付工具,持卡人需遵守本制度相关规定。 第二章 饭卡发行与管理 第四条 饭卡发行对象: 1. 公司正式员工; 2. 外来业务人员; 3. 公司临时用工人员。 第五条 饭卡办理流程:
1. 员工入职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将员工信息提交食堂管理部门; 2. 食堂管理部门根据员工信息,统一办理饭卡,并收取20元办卡押金; 3. 饭卡办理成功后,由食堂管理部门将饭卡发放给员工。 第六条 饭卡有效期:
1. 正式员工饭卡有效期为2年;
2. 外来业务人员饭卡有效期根据实际需求确定。 第七条 饭卡挂失、解挂与补办:
1. 饭卡丢失或损坏,持卡人应及时到食堂管理部门办理挂失; 2. 挂失后,持卡人需提供有效证件,办理补办手续; 3. 补办饭卡时,原卡押金不予退还。 第三章 饭卡使用与消费 第 饭卡消费:
1. 持卡人可在食堂内任意窗口使用饭卡消费;
2. 饭卡消费时,需将饭卡放置在感应区,待显示屏显示余额后,即可进行消费; 3. 饭卡消费金额不超过每人每餐20元。 第九条 饭卡余额查询:
1. 持卡人可在食堂内任意窗口查询饭卡余额;
2. 饭卡余额不足10元时,系统将自动报警,提示持卡人充值。 第四章 饭卡回收与注销 第十条 饭卡回收:
1. 持卡人离职或调离公司,需将饭卡交回食堂管理部门; 2. 食堂管理部门收回饭卡后,退还持卡人办卡押金。 第十一条 饭卡注销:
1. 饭卡损坏、丢失或无法使用,持卡人需办理注销手续;
2. 饭卡注销后,食堂管理部门将收回饭卡,并退还持卡人办卡押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食堂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食堂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