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后勤总公司劳动工资管理办法为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先进,奖勤罚懒,充分调动全体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工资的管理
(一) 对在岗人员,在德、勤、绩、能方面表现较好的人员,工资按月计发。
(平均津贴的50%。
(2) 正常上班时间脱离工作岗位者,扣发2倍的日平均津贴。
⑶ 工作效率不高,服务态度不好,被举报一次且情况属实的或者有被质检员记录在案的有关质量问题和服务问题的,按其本人日平均津贴的2倍扣发。
(4) 无故不接收工作安排或消极怠工者,经教育无效者,停发津贴和一切福利待遇。
(5) 因工作失职而造成经济损失500--1000元者,扣发1个月的绩效津贴;损失1000--3000元者,扣发3个月的绩效津贴;损失在3000--5000元者,扣发6个月的绩效津贴;损失在5000元以上者,扣发1年的绩效津贴。
(6) 因违纪受到总公司总公司或学院通报批评者,扣发1个月的考评津贴;受党内或行政警告处分者,扣发3个月的考评津贴;受党内或行政记过处分者扣发6个月的考评津贴;受记大过处分者,扣发1年的考评津贴。
3.绩效津贴主要体现总公司员工的工作质量、工作效率、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完成任务等工作方面的情况,各部门的考核主要是衡量所属职工本人的工作;真正做到按劳取酬,不劳动者不得食。
(三) 基本津贴的20%为出勤津贴
1.后勤总公司的员工无旷工、病事假、婚、丧、产假者,出勤津贴按全额发放。
2. 旷工1天者,扣发全额5倍的日平均津贴;旷工累计3天以上者,扣发当月全额津贴;累计15天者,扣发5个月全额津贴,超过15天者,扣发全年津贴。
3.病假、丧假、婚假、产假或工作调动等原因,不在岗工作者,请假期间,按实际天数扣发日平均津贴。
4、 无故不参加学习、开会、集体活动者,扣发日平均出勤津贴。
三、 职工培训费及津贴的管理
(一) 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后培训费本人承担40%,公司承担60%。
(工资为15元,另从售开水票中捉成60%作为延时供水补贴,不再另外产生加班费。
4、 环卫、教学楼、公寓清洁员基本工作量原则上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