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say on the Direction of Reconstruction of the
Collective Ownership of Land
作者: 马俊驹[1];杨春禧[2]
作者机构: [1]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4;[2]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74出版物刊名: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页码: 132-140页
主题词: 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物权
摘要: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改革需要从民法理论上科学类型化集体土地所有权,更需要适应土地利用方式和农村社会经济改革的现实要求。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改革应当以增强所有权主体的性、健全“重在利用”的权利体系、拓展土地的价值支配形式以及逐步实现农民土地权利与农村居民身份分离为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