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制度的评审
第二十条 定期评审:每年十二月初,企业管理部组织公司各专业管理部门对公司的制度进行一次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填入制度检查(制度评审)报告单(见附件八)。
第二十一条 不定期评审:发生下列情况时,企业管理部应适时组织公司制度体系或有关制度的评审活动。
1、国家宏观经济调整、重要法律法规实施、竞争对手的竞争态势发生变化等影响公司经营环境改变时。
2、公司资源配置、经营方向和领域、组织机构等发生重大变化时。
3、公司对本公司的经营、管理策略进行重大调整时。 4、其他改变公司外部或内部经营条件的事项发生时。 第二十二条 制度评审结果的运用
1、识别并确定公司制度建设的需求。确定公司有关制度的培训、编制、修改、执行中止、废止等事项;确定公司制度管理改进创新的空间和实施措施。
2、编制公司制度管理与建设的评价报告。企业管理部在每年的12月底,应根据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的评审结果,结合制度日常检查和有关数据与信息的情况,编制公司制度管理和建设的综合评价报告,并提交总经理。
3、将制度评审的结果作为公司各部门进行年终评比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