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进销项数据采集及规范的通知
辖区内一般纳税人:
为了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同时让一般纳税人更好的降低涉税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我分局开展对辖区内的一般纳税人进销项的票面信息进行数据化采集及规范,并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本次需录入的附表有两个,分别是《进项票-XXX有限公司》和《销项票-XXX有限公司》,表格内的栏目是依据专用内的票面栏目由上到下依次增设。
2、进项录入附表《进项票-XXX有限公司》并按照装订顺序依次录入,销项录入附表《销项票-XXX有限公司》,录入后的Excel工作薄名称修改为与企业名称一致,例如:进项票-柳州市水口镇强劲卫浴有限公司。
3、录入的日期范围为:进项以抵扣日期为准,销项以开票日期为准,同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4、单份如果“货物名称”存在多行的,则每一行当作一份完整录入。
5、《货物运输业专用》的“收货人及纳税人识别号”对应“销货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发货人及纳税人识别号”对应“购货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费用项目”对应“货物名称”,另外“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可不录入,其它票面信息参照专用录入。
6、请于2020年9月22日前完成录入,并连同进项(日期范围如上所述)一
并报柳州市国家税务局水口税务分局。
7、从2020年9月开始,每月的次月25号前,提供上述两个附表和相对应的进项。
柳州市国家税务局水口税务分局
202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