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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201410期--吉林集安新发现的高句丽碑_李东

来源:爱玩科技网
吉林集安新发现的高句丽碑

东(吉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研究馆员)

DOI:10.13619/j.cnki.cn11-1532/k.2014.10.006

2012年7月,吉林省集安市麻线乡麻线村村民发现一通石碑。该碑出土于集丹公路4.3千米处麻线河右岸河滩,东南距千秋墓约456米,西南距西大墓约1149米,是高句丽墓葬最为集中的区域之一。石碑上刻有“始祖邹牟王之创基业”、“四时祭祀”、“烟户”等,字体与好太王碑相似,经相关专家研究该石碑的年代为高句丽时期[1]。

碑体由整块花岗岩加工而成,呈扁长方形,上窄下宽。碑首呈圭形,右上角有缺损。底部两角呈漫圆形,中间有榫头。石碑残高173、宽60.6~66.5、厚12.5~21厘米,下部榫头高15~

承。」今王勒石,制令烟户,以傍河流,四时祭祀。然律制备长,烟」户差错,致烟户擅买,为禁富足者转卖烟户守墓者以铭。」唯国冈上广开土境好太王,二九登祚,王神庇佑与东西,」威武振披四海。追述先圣功勋,弥高悠烈。继古人之慷慨,」绍承基业,以永后世。自戊戌定律,教言发令其修复,各于」祖先墓上立碑,铭其烟户头廿,人名昭示后世。自今以后,」守墓之民不得违律更相转卖,虽富足之者,亦不得其买」卖。如有违令者,后世子嗣依律,看其碑文,与其罪过。

碑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讲述邹牟王开创高句丽基业,顺应天道,得神明庇护,传王数代。第二部分讲述今王制令烟户管理,说明立此碑于河畔,并供四时祭祀延用的原因。第三部分歌颂好太王年轻有为,创立伟业,追思先贤,绍承基业,永世相传。第四部分讲述自规定之日起,不得买卖烟户和买卖烟户将治罪的守墓烟户制度。

碑文第一部分讲述邹牟王开创高句丽基业,与好太王碑开篇内容基本相同,只是较为

19.5、宽42、厚21厘米,重4.5千克。正面上半部分碑文磨蚀严重,下半部分磨蚀较轻。反面磨损严重,应为人为损毁。正面阴刻碑文,隶书,布局规整。竖书左行,共10行,前9行每行22字,最后一行20字,共218字。石碑长期经河水冲刷、沙石磨损,部分碑文字迹模糊(图一)。释文如下:

凡王兴于世,必应天道。自承元王始祖邹牟王之创基也,」天帝之子,河伯之孙,神明护佑庇荫,开国辟土,继胤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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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集安新发现的高句丽碑

简单。碑文首行“始祖邹牟王之创基也”与好太王碑首句“惟昔始祖邹牟王之创基业”完全相同。碑文后半部“铭其烟户头”、“自今以后”、“不得□□更相转卖”、“虽有富足之者亦不得其买卖”、“□□违令者”等句式与好太王碑第四面后半部内容、句式相似。好太王碑第四面记载:

自上祖先王以来,墓上不安石碑,致使守墓人烟户差错。唯国冈上广开土境好太王,尽为祖先王墓上立碑,铭其烟户,不令差错。又制守墓人,自今以后,不得更相转卖。虽有富足之者,亦不得擅买。其有违令,卖者刑之,买人制令守墓之[2]。此碑恰好可以印证好太王碑的记载。我们可以判定,这是一通好太王时期关于禁止买卖烟户的陵碑。

好太王为了加强对上祖先王陵墓的保护,在这些墓上立碑,铭其烟户,依靠它便于查点,不致差错,并制定了不许买卖烟户的制度。

碑文第二部分是确定该碑性质的文字,尤其重要,它说明立碑定制,约束烟户买卖的实际情况。有学者将此部分理解为“高句丽王陵有一定数量的守墓烟户‘四时祭祀’,但出现买卖烟户的情况”[3]是不确切的。

此碑是好太王时期为禁止烟户买卖而专门设立的一通石碑。烟户买卖是当时的一个重要现象,烟户作为奴隶,其买卖触及了以好太王为首的王族的利益。为或阻止烟户买卖的继续发展,好太王立此碑,制律令,并四时祭祀。

此碑的形制与好太王碑有很大差异,属于汉制碑的圭首类型。碑阴应有类似“禁买卖烟户守墓者律令碑”的题名,并附有年号,由于磨损严重,确切情

图一

集安高句丽碑拓片(约1/10)

(下转第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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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阎识微及夫人裴氏墓志考释

[40][41][42][43][44][45][46][47]

同[20],第128页。同[16],第2680页。同[11]。

上海古籍出版社编《唐五代笔记小说大观》(上),第

成者,并不追坐”,第569~570页,中华书局,

1983年。[48][49][50]

同[20],第132页。同[11]。

(宋)陈思撰《宝刻丛编》卷九,第532页,清光绪十四年(1888年)吴兴陆氏十三卷楼刻本;昭陵博物馆张沛编著《昭陵碑石》,附二《现存昭陵诸碑著录及录文一览表》,第247页,三秦出版社,

108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同[43],第12页。同[43],第43页。同[17]。

(唐)长孙无忌《唐律疏议》卷三〇,“谋反及大逆人,子年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子妻妾亦同,若祖孙、兄弟、姊妹,并没官。男夫年八十及笃疾,妇人年六十及废疾,并免。出养、入道及娉妻未

1993年。[51]

李阳《唐〈阎炅墓志〉考》,《碑林集刊》(十),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2004年。

(责任编辑:戴茜)

(上接第67页)

况不得而知。从文字内容及碑的形制看,此碑的年代应早于好太王碑。

文献中没有关于高句丽时期真正意义上的律令的记载,此碑的内容是刻于石上的成文法,虽只限于管理王墓的烟户,但仍弥足珍贵。

集安高句丽碑是继好太王碑、中原郡高句丽碑之后发现的又一通高句丽文字碑,也是第三通高句丽时期以汉字撰写的文字碑。这说明高句丽将汉字隶书作为其官方书体,用以对内发布政令、法律、文告,与外联系、交往、沟通。圭形碑首以及底座的榫卯结构反映了高句丽

[2][3][1]

《吉林集安新见高句丽石碑》,《中国文物报》2013年1月4日。

王健群《好太王碑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1984年。同[1]。

对中原文化的承袭。该碑的发现,对于研究高句丽政治、经济、文化、艺术等有重要价值。

附记:石碑拓片由吉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赵昕提供。

(责任编辑:吴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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