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公司销售部商品房资金管理制度
一、目的:保证公司销售房款的回收。
二、适用范围:销售部对销售房款的管理工作。
三、责任:1.销售代表在规定时间内按计划完成已售房屋款的回收。
2. 销售代表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全部的按揭资料,配合按揭工作的及时进行。
3. 销售代表负责户履行合同中有关付款期限的规定。
四、程序:1.销售代表与客户签订《商品房认购书》的同时,必须保证客户交纳定金;2.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十日内,向客户催要首付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上报全部按揭资料。
3. 如遇特殊情况,客户延期付款,需经主管领导对付款及条件进行更改,并 制定催款计划;4.对于长期拖欠的客户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按公司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