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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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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标    签】外商投资项目,退税管理,采购国产设备【颁布单位】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文    号】深国税办转字﹝2006﹞169号【发文日期】2006-08-01【实施时间】2006-08-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出口退税 

各处室,各区局、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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