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渡码头安全守则
一、 本车渡为渡运货物运输车辆、包括三轮车、摩托车及随车人员。
二、 车辆行驶必须遵守车渡码头安全守则,限速5公里/小时的规定,特种车辆优先上渡,其它车辆必须按先后次序上渡,严禁抢渡。
三、 随车人员一律下车才能过渡,严格执行人、车分流,先车后人的原则上渡,严禁非随车人员上渡。
四、 无证、无牌和酒后驾驶的车辆禁止上渡,否则后果自负。
五、 超限车辆禁止过渡,由于车渡限载就有限,超过25吨以上的车辆及超过高度为4米以上的确一律不准过渡。
六、 运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应与车渡负责人提出申报,方准过渡。
七、 一切车辆必须听从指挥,上船停稳后,要拉刹制动、熄火、排入应当的档位。司机不准离开驾驶室,擅自离开后果自负。
八、 车辆上渡后,车渡船在运动过程中,随车人员(非司机)不是上车候渡,必须待车渡船靠岸挂好缆绳钩后,才能上车驶离车渡船。
九、 遇大风(六级以上)暴雨、浓雾、洪水急流等特殊情况时,停止渡运。
十、 车渡码头上、下游范围各60米以内禁止停泊其他船只,车渡内严禁停泊其他船只,车渡内严禁乱停乱放车辆及装卸、摆设其他货物,游泳以及其他作业活动违者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