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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市民生活品质与城市幸福指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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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问题研究 《长江论坛》2010.6期 总第105期

提高市民生活品质与城市幸福指数研究

本文课题组

(武汉党校 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教研部,湖北 武汉 430023)

[作者简介]课题负责人为张葆君;课题执笔人为朱琳玲,张葆君,孙莹莹。

[摘 要]幸福指数是衡量个体主观幸福感的重要指标,可以从宏观、中观、微观等三个层次定义。提升

人们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指数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意义重大。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机构必须将提升民众的幸福指数作为制度安排和设计的重要着眼点。与此同时,因为主观幸福感具有适应性特征,所以还必须努力克服盲目追求幸福指数指标所带来的异化和扭曲。

[关键词]幸福指数;幸福感;生活质量;决策

[中图分类号]C912.81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5-3980.2010.06.011 [文章编号]1005-3980(2010)06-0052-05

千百年来,幸福是人类的普遍追求,幸福指数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透视民众的生活品质和对生活的主观满意度,但幸福指数并不等于幸福感本身。民众的幸福感归根结底不能靠官方数据“一锤定音”。幸福是什么?幸福在哪里?只能靠老百姓说了算。

一、市民生活品质与城市幸福指数研究对于和谐社会建设的意义

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经济快速增长的今天,我们并没有因为闲暇时间的增多和物质资源的充分占有而感到幸福和生活有意义。可以说,人们对自身生活品质的追求仍处于畸形化的状态之中,商品、金钱、权力充斥着整个社会,人们在物欲满足的同时,容易失去理性思考能力,丧失对人的本真存在的意义追问和感知幸福的能力。幸福感的失落作为一个社会问题逐渐凸显出来。提高人们的生活品质与幸福指数对于社会和谐意义重大。 (一)让人民幸福是科学发展的客观要求

进入新世纪以来,以同志为总的党创造性地提出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 收稿日期:201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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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多方面的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强调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必须千方百计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过去我们的发展“见物不见人”倾向比较严重,最明显的表现就是用GDP作为衡量经济社会发展的唯一指标,作为评判绩效的唯一标准,并且直接影响到相关领导干部的职务升迁。任何其他指标,例如教育、文化、卫生、资源、环境,甚至涉及民权民生的征地补偿、拆迁居民安置等等,统统要为GDP让路。而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把“人”摆在一个突出的位置上来,把人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和归宿,强调发展依靠人、发展为了人,发展的成果由人民群众共享,因此发展目标也由过去的单纯追求经济指标转变到开始关注包括幸福指数在内的度的人文社会环境指标,强调社会个体的主观感受对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目标及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意义。可见,人民幸福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题中应有之义。 (二)人民幸福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指标

总理在2010年3月5日的工作报告中指出:“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我们由此可以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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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和国家已经把人民生活是否幸福作为衡量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指标。我国当前处在一个重大的转型期,在我们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转变的同时,也面临着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进而向信息社会的转型。在这样一个多重性的社会跨越中,人们的社会心理、价值观都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加上转型期的差距拉大、生态危机严重、现象突出等问题,都影响着人们对幸福的感受。要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把人民幸福作为发展宗旨,必须在发展理念和发展决策中将人民的幸福感当作检验社会发展成就的标准。在人文取向的发展观下,促进经济增长和推动社会发展时,要把确保百姓幸福的增加放在重要的地位,力图用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丰硕成果使各阶层人民都不断获得切实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谐社会应当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幸福不幸福为最高标准。如果一个社会的大多数人都感觉不到幸福,这个社会无论如何都不是一个和谐的社会。

二、从主观感受的幸福感到幸福指数研究 (一)幸福感与幸福观有密切联系

幸福虽然是人人都想追求的目标,但不同的人、社会和时代对幸福都有不同的理解,这些不同的理解就构成了人的幸福观。幸福观是关于幸福的观点和看法,而幸福感则是人的一种主观感受。但是幸福感与幸福观密不可分,一方面,人的幸福观作为人的观念和价值直接影响着具体的幸福感,另一方面,具体的幸福感又可抽象为幸福观,对幸福感的不同回答,反映出人们对于幸福定义的不同理解。

荷兰伊拉斯谟大学曾对中国国民的幸福感进行了3次调查,其中,1990年国民幸福指数6.(1-10标度),1995年上升到7.08,但2001年却下降到6.60。到了2009年12月,美国密歇根大学社会研究所公布的幸福调查显示,中国人的幸福感仍在下降,现在的中国人没有10年前快乐了。无独有偶,今年8月10日,在首届中国国际积极心理学大会上发布的一项调查研究结果显示,6.9万参与者中,90%的被调查者有孤独感,46.9%的受访者对生活满意度不太高,19.1%的人甚至表示对生活非常不满意。种种数据还表明,越是生活在大城市,越感到不幸福。心理学对于财富与幸福之间关系的研究也证明:当一个国家的收入水平处在较低阶段时,人们的收人数量与幸福感受之间的相关度非常紧密,但是,一旦超过了这种水平线,这种相关

性就会减弱,甚至消失。在影响人们幸福感受的所有变量中,收入水平决定其幸福感受的比例不会超过2%。这种幸福与收入相悖的现象又被称作Easterlin悖论、幸福鸿沟(Happiness Gap)。

到底什么是幸福,不同的人对此有不同的解读。对于一个蜗居的人,能住进宽敞明亮的房子就是幸福;对于一个生病的人,重获健康就是幸福;对于一个街头乞丐,能吃饱肚子就是最大的幸福。对于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期又会有不同的幸福来源,住蜗居的人住上大房子、生病的人得到健康、乞丐不再为衣食而忧,他们又会出现新的幸福诉求。也就是说,人们的需求是随着环境、社会以及个人情况的变化发生变化的,对幸福的感受也会产生相应的变化。

有学者认为,幸福感“就是人因生存需要得到适度的满足、发展需要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并不断追求进一步满足而产生的对生活总体上感到满意的愉悦状态”。对具体的社会成员而言,“幸福”意味着一种主观生活质量和生活体验,因此幸福感是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体现;同时,大多数人的幸福感还是衡量社会发展质量的重要标准。从上面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到,幸福感由几个基本的要素构成:一是人的基本生存需求必须得到满足,如果连生存都无法得到满足,就谈不上幸福感。二是人的发展需要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未来社会是一个“自由人的联合体”,在这样的社会中,人得到“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在那样的社会中,人的幸福感必定大大增强,因此,在生存得到满足后,人的发展也要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才会提升人的幸福感。三是人的幸福感是一种对生活的总体感觉。它既是对生活的客观条件和所处状态的一种事实判断,又是对于生活的主观意义和满足程度的一种价值判断。 (二)用幸福指数衡量幸福感

幸福感是人的一种主观感受,是否可以用一定的指标来量化呢?应该说,幸福这种体验效用的主观性概念存在着明确的客观基础。根据生物学的研究,人类幸福感觉的产生,人类快乐欲望的产生不是主观随意的,甚至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而是以人的相应生理官能存在和这些官能的需要为客观物质基础的。人类的苦乐感知最终可通过脑神经元的电、磁、场、波等脑生理反应解读出来。同时,人类追求幸福的主体欲望所指向的对象同样具有自在与客观性质。既然人们的幸福在于对自身需求与发展的满足,而人类的需求对象是客观存在的,对象本身的客观属性和功能相对于人类的需要而言是客观存在的。这两项大致说明了快乐这种主观体验具有的客观实在性基础。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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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我们可以依靠一定的指标来衡量幸福感,幸福指数就是这样一个标准。尽管我们必须承认幸福的主观性和难以计量性,但是,在一定条件下,我们也可以获得若干被广泛接受的要素,来比较不同人的幸福感。幸福指数的研究就是把人们对幸福的感受,通过一套测量体系进行数字化的比较和分析,得出数据和结果,为决策者提供有力的决策依据。使用幸福指数,一方面,它可以监控经济社会运行态势;另一方面,它可以了解民众的生活满意度。可以说,作为最重要的非经济因素,它是社会运行状况和民众生活状态的“晴雨表”,也是社会发展和民心向背的“风向标”。

(三)幸福指数研究的层次

目前对幸福指数的研究已经涌现出很多成果,综合起来看,主要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宏观层面的幸福指数,或者说国民幸福指数。国民“幸福指数”的概念最早是由不丹国王提出并付诸实践的。20多年来,在人均GDP仅为700多美元的南亚小国不丹,国民总体生活得较幸福。“不丹模式”引起了世界的关注。许多学者纷纷深入研究幸福指数究竟应该包含哪些指数。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心理学专家库克教授等认为,幸福指数应该包括个人幸福指数(生活水平、健康状况、在生活中所取得的成就、人际关系、安全状况、社会参与、自己的未来保障等7个方面)和国家幸福指数(国家的经济形势、自然环境状况、社会状况、、商业形势、状况)二种。我国国家统计局也表示,继推出绿色GDP之后,推出“幸福指数”(GNH)、“人的全面发展指数”、“社会和谐指数”等一系列全新的综合指数。这标志着党和国家更加关注民生。在制定各类发展规划、指标中,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种问题越来越占据重要的地位。这一层次的指标主要是用来衡量一个国家的国民的整体幸福感,虽然目前为止没有一个国际上公认的指标体系,但是对国民幸福指数的关注,表现出各国对于居民生活质量、幸福程度的关注和重视。 第二层次是中观的社会学层面的幸福指数。例如深圳市于2005年年底委托深圳市社科院制定一套文明创建工作评价体系。社科院为此新制定了一套“城市文明指数”,“幸福指数”列属其中。这里的“幸福指数”包括人均GDP、人均可支配收入、恩格尔系数、人均住房面积、人均道路面积、每万人拥有公交车辆数、每万人拥有医生数、人均寿命等指数。基于中观的社会学层面的幸福指数是近年来许多省、市所关注的,甚至有的地方把它作为衡量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不但花费精力编制适合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指标体系,还非常关注在同一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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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体系下的横向比较。

第三层次是微观的个体心理层面的幸福指数。最具代表性的是由美国密歇根大学教授罗纳德•英格哈特负责的世界价值研究机构公布的。这一指数是通过对被访问者调查结果进行处理后得出的。问题只有一个,而且非常简单:综合考虑,你认为你是非常幸福,比较幸福?不很幸福?还是不幸福?(“Taking all things together, would you say you are: very happy, quite happy, not very happy, or not at all happy?” )但是,这种指数难免有简单化之嫌,更何况被调查者的母语大多不是英语,估计难以区分“very happy”(非常幸福)和“quite happy”(比较幸福)之间的细微程度,因此也受到不少学者的质疑。而国内研究较早的是邢占军博士,他提出的指标体系包含十个次级指标,即知足充裕体验指数、心理健康体验指数、成长发展体验指数、社会信心体验指数、社会信心体验指数、目标价值体验指数、自我接受体验指数、人际适应体验指数、身体健康体验指数、心态平衡体验指数、家庭氛围体验指数。影响主观幸福感因素被分为:收入、健康、机遇、未来前景、个人目标、个人实现、人际关系等几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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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25日,在“武汉发展战略与规划专题研讨班”上,副、武汉杨松提出“努力建设民生幸福城市”,这是武汉市提出的一个最新目标。杨松指出,追求幸福是武汉全市人民的共同愿望,也是城市发展的永恒主题。因此,必须把武汉促进中部率先崛起、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过程,变成创造幸福、分享幸福、提升幸福的过程,实现民生改善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幸福指数与发展指数同步提升,努力建设民生幸福城市。杨松还指出,民生幸福城市必须树立民生政绩观,各级领导干部要清醒地认识到,发展GDP是政绩,提升GNH(国民幸福指数)也是政绩,而且是更重要的政绩。为此,武汉将加强民生立法工作,通过立法促进民生幸福城市建设,确保民生幸福城市建设走上法制化轨道。在部署今年的绩效管理工作时,杨松更是指出,要把人民满不满意、基层满不满意、社会绝大多数人群满不满意,作为全市绩效管理和考核工作的重要标准。

武汉、市,“十二五”期间,就是要加强引导,让市民明白,市民同心协力,靠勤劳与智慧,去追求更高品质的生活和赢取更多的幸福。因此,从中观的社会学层面研究幸福指数,可以为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武汉市经济社会决策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三、市民生活品质与城市幸福指数对决策的启示

《长江论坛》2010.6期 总第105期 社会问题研究

(一)幸福指数为经济社会发展决策提供了一种新思路、新视角

由于幸福问题的复杂性以及多学科性,幸福指数问题研究,至今,不管是在宏观、中观还是微观层面上都没有公认的标准。但是,它给我们的部门提供了一种决策的新思路、新视角。追溯以往,在尚未解决温饱的年代,简单地认为,一个社会让大家吃得起饭,有衣服穿,把温饱解决,人们便会快乐安康。而今,随着经济、政治、文明、文化的进步,这种简单的发展思维已经被现实所抛弃。市民们在解决温饱的基础上,还希望得以享有老有所养、民有所居、少有所教、病有所医、人有所乐的公民生活权利,并且对一个社会的公平、公民的平等权利,的管理效率、社会的其他保障制度、社会矛盾的解决有更多的渴求和期许。我们的已深深意识到:不能再一味强调GDP至上,硬性指标至上,枯燥的数字至上,而应把市民的感受、市民的生活、市民的愿望放到必要甚至首要的议事日程之上,放到举足轻重的位置之上。由此,武汉市新一届向市民提出:五年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万元,年均增长10%。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80%,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河流湖泊水质达标率达到60%以上,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75%,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60%以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消减10%。逐步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虽然,经济基础并非是幸福的唯一标准,但这些工作目标都将提升市民的生活质量,使市民生活殷实,生活烦恼减少,幸福感成分越来越浓。

(二)幸福指数不能被异化

尽管许多学者通过调查问卷等方式对幸福指数进行了实证研究,并且有人还建议部门将幸福指数作为绩效指标考察干部的政绩,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幸福感是一个主观性很强的问题,在测量过程中受主观因素的影响较大,有太大的个体差异性和随机性。比如被调查者短期内的情绪波动或性格因素会造成调查结果的主观色彩浓厚。如果将幸福指数像GDP那样政绩化,幸福指数也会被异化,走向形式化、庸俗化。所谓的极大化幸福,并不是极大化今天的幸福,而是要极大化现在与未来的幸福,极大化穷人、富人等所有群体的幸福。将幸福指数政绩化,很可能采取短期行为,或者统计数据造假,或者给老百姓一些小恩小惠,让老百姓短期内很开心,但是从长期来讲,实际上是降低了幸福指数。幸福指数研究只能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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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手段,通过对它的计算以及对它的各种影响因素的研究,看人民群众最希望解决什么问题,到底是哪些因素妨碍了市民幸福感的提升?应该着力解决好哪些问题?是通过经济增长改善收入?还是改善收入不公和社会保障、惩治、改善教育和医疗?还是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幸福观、正确地看待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通过幸福指数及其影响因素的分析,可以让我们找出主要矛盾并按照轻重缓急来解决它们。而不能将其作为目标,唯幸福指数至上。

(三)提升市民生活品质与城市幸福指数的着力点

根据前文对幸福感的定义和分析,人们幸福感来源于对自身生存以及发展需要的满足,因此,基础在于人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客观条件的改善。近日,网上调查显示,“对武汉的商品房价格满意吗?”这一选项,约68.4%的参与者选择“买不起房,已经严重影响到我的生活”。 武汉人对城市交通的“痛苦指数”近年也在增长。武汉市车均占有道路面积是112.8平方米,是国际上一些大城市的3倍,但交通拥堵依旧不减。调查显示:公交的滞后,令武汉的交通走向了路越多、路越堵的死胡同,市民已集体承受着城市越来越“不宜居”的痛苦结果。78.5%的问卷表明,近年来将城市建设的重点放在了城市道路设施的建设上,而用于公共交通的投资与道路建设投资相比不足20%。公交出行率占90%,只用上海三分之一城市道路总里程承担与上海相同的城市交通总流量。法国巴黎公共汽车专用道随处可见,并使公交车速度提高20%—30%。所以在“对武汉的整体交通状况是否满意?”选项中,有57.7%的人选择“不满”和“非常不满”,只有7.7%的人选择“满意”,没有人选择“非常满意”。 武汉人对教育的支出颇有怨言。上学难,学费贵等是不少群众面临的难题。随着教育的改革,“供孩子读书”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家庭的重要开支。本次调查发现,2005年到2009年上半年间,在有孩子就学的家庭中,平均每户家庭平均用于孩子的教育花费情况是5825.9元,这笔费用占家庭收入的比重为28.1%。

近些年来,随着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严重,人们逐渐意识到人类发展对自然造成的损害已经危及到人类自身,人们对环境保护问题的关心程度随之进一步升温,强调城市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呼声越来越高。调查数据表明,所有调查对象都非常关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经济发展、生态和谐、资源丰富是武汉实现中部崛起不可缺少的条件,也是市民是否幸福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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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结果表明,如果在住房、医疗、就业、子女教育以及养老保障等方面都面临困窘的情况下,人们是不可能有较高的幸福感的。所以,幸福指数虽然是一个带有很强主观性的指标,但它必须依赖一定的客观条件,才能提升幸福指数中的生活满意度、价值实现感、需求满足感等主观指标。而这个客观条件就需要地方和诉诸一定的社会目标来实现。

第一,、市要把市民生活品质与幸福指数放在举足轻重的位置,同时具体到各项的制定中,让老百姓感到幸福不是空的,而是实在的。、市的宏观决策研究机构和统计调研部门,应将不同时期市民生活品质与幸福指数视为改革目标实现程度的重要“指示器”、了解市民情绪波动和检测社会良性运转的“预警器”。特别是对那些可能导致市民生活品质与幸福感降低的因素进行前瞻性评估和预测,各级和部门在进行重大社会决策听证时,都要把市民的生活品质与幸福感作为重要的因素予以考虑。

第二,、市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中,既要确定GDP的预期目标,又要确定生活品质与幸福指数的预期目标,使物质水平关注与精神生活关注成正比。 第三,、市应畅通表达渠道,建立和完善促进最大多数人的全面发展的利益协调机制,为百姓铺就一条幸福的通道。一是利用协调机制为任何一个愿意合法生存下去的人提供保障他们有尊严生存的基本条件,特别要保障他们在改革与发展中失去的基本利益;二是通过协调机制为缺乏发展条件的群体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使他们在就业、创业上得到相应的保护、援助和资助;三是依靠、法律渠道,尽可能营造一种利益优势群体对弱势群体的责任意识和关爱氛围,缩小各种原因导致的差距、矛盾和冲突。

第四,、市应加强市民现代意识与健康人格的培养与塑造,帮助他们化解心理障碍,缓解心理压力,加大力度宣传那些有利于市民提升生活品质与幸福感的因素,使得每个市民在生活中享受快乐。

第五,、市应编制一套测量幸福感的指标体系。幸福是一个主观的感受,但要遵循客观的规律,通过行为的方法、生理的方法与自述的方法,关注相对稳定的心理现象,着眼能够引起幸福的体验对象,从主观感受中捕捉幸福感。

第六,、市应关注提高市民生活品质与幸福指数对经济社会决策提供的新思路。一是通过幸福指数及其影响因素的分析,找出主要矛盾并按轻重缓急解决;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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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研究非经济因素对可持续发展可能形成的影响;三是使用国际通用的方法研究社会问题的新思路。

第七,、市应重视本土文化对幸福感的潜在影响。我们说文化似乎不直接关系国计民生,但却直接关系民族的性格、精神、意识、思想和言语。抽出文化这根神经,一个民族将成为植物人。对于一个民族来说,只有重视文化资本、自然资本和国民健康与它的CDP看得同样神圣的时候,这个民族才是有生命力的。只有把它的心灵、生命看得与物质财富同样重要时,个人才不至于沦为只盯着钱的植物人,所以,要把提高武汉市民生活品质与幸福指数放在工作视野之内。

总之, 市民生活品质与城市幸福指数和人民的幸福感问题不但涉及到世界观、价值观等主观方面,还涉及到自身生存和发展需求等主客观交融的方面。但幸福指数确实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和研究方法。各级和领导者让幸福指数变成百姓幸福的唯一办法就是将幸福指数工正变成为民工程、富民工程、惠民工程,以幸福指数作为测试百姓冷暖的温度计。设身处地地体察百姓的所思、所想、所求、所盼,经常想一想,在这些数字背后,还有多少群众看不起病,多少家庭买不起房,多少孩子上不了学;经常问一问,群众能否用上干净水、吃到放心食品、呼吸到新鲜的空气,对群众的冷暖,感同身受,对民众的困难和问题,逐项解决落实。只有这样,才能让幸福从冷冰冰的数字变成充满温暖的切身体验,使各阶层人民都不断获得切实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利益,感觉幸福在生活中,幸福在心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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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范弘雨.幸福指数涵义的二重性辨析[J].宁夏师范学院学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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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曾召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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