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轨道集团长沙装备制造II期工程施工监理细则
装饰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人: 审
核:
铁四院工程咨询公司
中铁轨道集团长沙装备制造II期工程监
理站
二0一一年六月
目
录
1 工程概况 .................................................................................................. 1 2 引用文件 .................................................................................................. 2 3 基本规定 .................................................................................................. 3 4 饰面工程 .................................................................................................. 5 4.1 事前质量控制 ................................................................................. 5 4.2 事中质量控制 ................................................................................. 5 4.3 事后质量控制 ................................................................................. 6 4.4 质量控制标准 ................................................................................. 7 5 涂饰工程 .................................................................................................. 8 5.1 事前质量控制 ................................................................................. 8 5.2 事中质量控制 ................................................................................. 8 5.3 事后质量控制 ................................................................................. 9 5.4 质量检测标准 ............................................................................... 10 6 轻质隔墙工程 ........................................................................................ 11 6.1 事前质量控制 ............................................................................... 11 6.2 事中质量控制 ............................................................................... 11 6.3 事后质量控制 ............................................................................... 12 6.4 质量控制标准 ............................................................................... 12 7 裱糊与软包工程 .................................................................................... 14 7.1 事前质量控制 ............................................................................... 14 7.2 事中质量控制 ............................................................................... 14 7.3 事后质量控制 ............................................................................... 15 7.4 质量控制标准 ............................................................................... 16 8 吊顶工程 ................................................................................................ 17 8.1 事前质量控制 ............................................................................... 17 8.2 事中质量控制 ............................................................................... 18 8.3 事后质量控制 ............................................................................... 18 8.4 质量检测标准 ............................................................................... 19 9 地面工程 ................................................................................................ 21 9.1 事前质量控制 ............................................................................... 21 9.2 事中质量控制 ............................................................................... 21 9.3 事后质量控制 ............................................................................... 22 9.4 质量检测标准 ............................................................................... 23 10 洁具 ...................................................................................................... 24 10.1 事前质量控制 ............................................................................. 24
10.2 事中质量控制 ............................................................................. 24 10.3 事后质量控制 ............................................................................. 24 11 细部工程 .............................................................................................. 25 11.1 事前质量控制 ............................................................................. 25 11.2 事中质量控制 ............................................................................. 25 11.3 事后质量控制 ............................................................................. 26 11.4 质量控制标准 ............................................................................. 27 12 木门工程 .............................................................................................. 28 12.1 事前质量控制 ............................................................................. 28 12.2 事中质量控制 ............................................................................. 28 12.3 事后质量控制 ............................................................................. 29 12.4 质量检测标准 ............................................................................. 29 13 抹灰工程 .............................................................................................. 30 13.1 事前质量控制 ............................................................................. 30 13.2 事中质量控制 ............................................................................. 30 13.3 事后质量控制 ............................................................................. 31 13.4 质量检测标准 ............................................................................. 31 14 金属门窗 .............................................................................................. 32 14.1 事前质量控制 ............................................................................. 32 14.2 事中质量控制 ............................................................................. 33 14.3 事后质量控制 ............................................................................. 33 14.4 质量检测标准 ............................................................................. 3
1 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中铁轨道系统集团长沙装备II期工程,位于长沙县东七路,包括有生产厂房四栋,盾构组装车间、综合厂房、结构厂房和工程机械 厂房,共计建筑面积540㎡,技术中心项目,1#综合办公楼,14488.9㎡,2#宿舍楼22370.9㎡,厂房为钢结构,技术中心为钢筋砼框架结构。
2 引用文件
2.1 长沙装备制造二期工程装饰装修设计图纸
2.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 2.3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2002 年版) 2.4 《建筑室内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2.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
2.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 2.7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 126-2000) 2.8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 110) 2.9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1995) 2.1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2.1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73-91) 2.1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02) 2.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2.1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01)
3 基本规定
3.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 定。严禁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的材料。
3.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
3.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对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所含 的氡、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等五种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 定。
3.4 所有材料进场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 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进口 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3.5 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规范各章的规 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 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3.6 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 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
3.7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地单位应具备相应地资质,并应建立 质量管理体系。
3.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地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 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
3.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 防虫处理。 3.10 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 配制。
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 污染和损坏。
3.1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 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
3.1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4 饰面工程
本节适用于木材、石材饰面板安装、饰面砖粘贴工程。
4.1 事前质量控制
4.1.1 检查所用的材料品牌、品种、规格、性能,颜色是否符合设计及 业主要求。
4.1.2 检查所用材料是否具有生产许可证,性能检测报告,质量合格 证等证明材料。
4.1.3 检查益胶泥及水泥出厂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 4.1.4 木材、花岗石、大理石、瓷砖等饰面材料见证取样,复验合格 方能使用。
4.1.5 检查石材的放射性指标是否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 控制规范》GB50325-2001。
4.1.6 装修所用的木制饰面板及木料必须进行有效的防火处理,并符 合设计要求。
4.1.7 胶贴剂及人造板材的甲醛、苯环保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 标准的有关规定。
4.1.8 检查基层处理的平整度,不平整度在 2m 长度内是否超过 3mm, 基层表面是否清结干净,是否有浮灰、污渍。
4.2 事中质量控制
4.2.1 材料质量检查要求(见 JCJ73-91)①天然大理石、花岗岩板② 人造石板 ③饰面砖 ④金属板 ⑤木质板
4.2.2 检查益胶泥的施工配合比及施工工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2.3 检查益胶泥 PA-A、PA-C 的涂层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涂 抹均匀、抹压密实。
4.2.4 检查石材的防腐处理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2.5 石材板安装检查。 4.2.6 木质板安装检查。 4.2.7 饰面砖质量检查。 4.2.8 金属板安装检查。
4.2.9 检查石材、瓷砖的表面是否平整、有无裂痕和缺损,有无泛碱 等污染。
4.2.10 木龙骨、木饰面板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4.3 事后质量控制
4.3.1 检查石材、瓷砖与找平层的粘结是否牢固,有无空鼓、脱落、 龟裂、渗透、吐白等现象。
4.3.2 天然石材、人造石
①表面平整、洁净、颜色过渡自然无明显色差,纹理清晰,非整板部 位安排适宜,阴阳角处的板压向正确。
②密缝石材无明显缝隙、缝线平直填擦密实,无错台错位。 4.3.3 饰面砖
①表面平整、洁净,色泽协调一致,非整砖部位安排适宜,阴角压向 正确,阳角成 45°对接。
②接缝填嵌密实,宽度一致,纵横向无明显错台错位。
③采用整板套割,尺寸准确,边缘吻合、整齐、平顺,墙裙、贴脸平 顺、上口平直。
4.3.4 金属饰面板
①表面平整洁净、色泽均匀、无划痕、麻点、凹击、褶皱、无波形折
光。
②收口条隔口整齐,搭接严密无缝隙。 4.3.5 木饰面板
①表面平整、光滑、同房间胶合板的花纹、颜色一致、无裂纹、无污 染、不露钉帽、无锤印、分格均匀一致。
②木板拼接位置正确,拼接缝平整、光滑、顺直、嵌合严密,割角整 齐,拐角方正,木纹拼花正确、纹理通顺、花纹吻合。
4.4 质量控制标准
4.4.1 验收资料
①施工图、设计说明和其它设计文件;
②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检报告; ③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④施工记录。 4.4.2 检验批
1 室内每 50 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 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 验批,当房间面积和走廊面积大于 30m2 时,以 30m2 为一间。 2 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10%,并不少于 3 间,不足 3 间时 应全数检查。 4.4.3 饰面材料安装的允许偏差 允许偏差(mm) 项次 1 2 3 4 5 6 项目 石材 立面垂直度 表面平整度 阴阳角方正 接缝直线度 接缝高低差 接缝宽度 2 2 2 2 0.5 1 瓷砖 2 3 3 2 0.5 1 木材 1.5 1 1.5 1 0.5 1 用 2 米垂直检测尺检查 用 2 米垂直检测尺检查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拉 5m 线,不足 5m 拉直通线, 用钢直尺检查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用钢直尺检查 检验方法
5涂饰工程
本节适用于水溶性涂料丙烯酯涂料、乳液型涂料、聚氨酯 丙烯酸涂料溶剂型涂料(包括油性涂料)、清漆等涂饰工程。
5.1 事前质量控制
5.1.1 检查材料的等级、品种、品牌、性能、颜色是否符合设计及业 主要求。
5.1.2 材料的环保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5.1.3 检查材料和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等质量 证明材料。
5.1.4 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抹灰基层的缺棱掉角处应用聚合物水泥砂浆修补,表面灰尘、 污垢、溅沫和砂浆流痕应清除干净。
2 抹灰层基层在涂饰涂料前应涂刷抗碱封闭底漆。
3 混凝土或抹灰基层涂刷溶剂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 8%,涂 刷乳液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 10%,木材基层的含水率不得大于
12%。
4 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腻子干 燥后,应打磨平整光滑,并清洁干净。
5.2 事中质量控制
5.2.1 施工时涂料的工作粘度或稠度,必须加以控制,使其在涂料施 涂时不流坠,不显刷纹,施涂过程中不得任意稀释。
5.2.1 双组份或多组涂料在施涂前,应按产品说明书规定的配合比,根据施工情况分批混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用完,所有涂料在施涂前和施涂过程中,均应充分搅拌。 5.2.3 混凝土及抹灰墙面
1 施涂前应将基层的缺棱掉角处用 1:3 水泥砂浆修补,表面麻面
及缝隙应用腻子填补齐平。
2 基层表面的灰尘、污垢、溅沫和砂浆流痕应清除干净。 5.2.4 复层涂料应以封底涂料,主层涂料和罩面涂料组成施涂前应先 刷封底涂料,待其干燥后再涂主层涂料。干燥后再涂罩面涂料。涂刷 遍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5.2.5 施涂罩面涂料时,不得有漏涂和流坠现象。 5.2.6 木料表面施涂
1 施涂涂料前,应将木料表面的灰尘、污垢等清除干净。 2 木料表面的缝隙、毛刺、掀岔和脂囊修整后并用油性腻子填补 抹平,用砂纸磨光。
3 在本工程项目的涂料涂饰施工中,设计图中木饰面除注明外, 表面均为哑光硝莹漆,至少油八遍以上。
5.3 事后质量控制
5.3.1 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 和掉粉、反锈。
5.3.2 涂层与其他装饰材料和设备衔接处应吻合,界面应清晰。
涂料涂饰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颜色一致、无砂眼、无刷纹 偏差不大于1MM 洁净 5.3.3 涂料表面质量要求,见下表, 项次 项目 1 2 3 4 5 6 5.3.4 验收资料
涂料涂饰 反碱、咬色 抹粉、起皮 颜色、刷纹 装饰线、分线线平直(拉5M线检查,不足5M拉通线检查) 门窗、灯具等 1 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其它设计文件 2 施工记录。
5.4 质量检测标准
5.4.1 检验批
1 室内涂饰工程同类涂料涂饰的墙面每 50 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 批,不足 50 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室内大面积和走廊按涂饰面积 30m2 为一间。
3 室内涂饰工程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10%,并不得少于 3 间, 不足三间时应全数检查。
5.4.2 丙烯酯涂料、乳液型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质量要求 颜色 均匀一致 1 泛碱、咬色 不允许 2 喷点、疏密程度 均匀,不允许连片 3 5.4.3 聚氨脂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普通涂饰 高级涂饰 颜色 均匀一致 均匀一致 1 2 3 4 5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 观察、手模检查 观察 观察 拉 5m 线,不足 5m 拉 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光滑,色泽 刷纹 裹棱、流坠皱纹 装饰线、分色线直线允许偏差(mm 光泽基本均匀,光滑 无挡手感 刷纹通顺 明显处不允许 光泽均匀一致, 光滑无刷纹 不允许 2 注:无光色漆不检查光泽。
5.4.4 清漆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颜色 木纹 光泽、光滑 普通涂饰 基本一致 棕眼刮平,木纹清楚 光泽基本均匀,光滑、无挡手感 无刷纹 明显处不允许 高级涂饰 均匀一致 棕眼刮平,木纹清楚 光泽均匀一致,光滑 无刷纹 不允许 检验方法 观察 观察 观察、手摸检查 观察检查 观察 1 2 3 4 5 刷纹 裹棱、流坠、皱皮 6 轻质隔墙工程 本工程为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是以 75 型轻钢龙骨为骨 架,以纸面石膏板为墙面材料。
6.1 事前质量控制
6.1.1 骨架隔墙所用龙骨、配件、墙面板、填充材料及嵌缝材料的品 种、规格、性能和木材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有隔声、隔热、阻 燃、防潮等特殊要求的工程,材料应有相应性能等级的检测报告。
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检报告。 6.1.2 检查龙骨和板材的质量,凡翘曲变形、缺棱掉角、受潮发霉或 规格不符合要求者,未经采取措施,均不得使用。
6.1.3 使用的胶粘剂、腻子和接缝带,应有产品制造日期,使用说明 和材质合格证明。环保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6.1.4 轻质隔墙工程的施工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它设计文件 的要求。
6.1.5 检查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检 报告。
6.2 事中质量控制
6.2.1 轻质隔墙的隔断构造做法,固定方法符合设计要求。 6.2.2 轻质隔墙与顶棚和其它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 6.2.3 骨架隔墙工程边框龙骨必须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并应平整垂 直、位置正确。
6.2.4 骨架隔墙中龙骨间距和构造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骨架内 设备管线的安装、门窗洞口等部位加强龙骨应安装牢固、位置正
确,填充材料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6.2.5 骨架隔墙的墙面板应安装牢固,无脱层、翘曲、折裂及缺损。 6.2.6 墙面板所用接缝材料的接缝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6.2.7 骨架隔墙壁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洁净、无裂缝,接缝 应均匀、顺直。
6.2.8 骨架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吻合、边缘整齐。 6.2.9 骨架隔墙内的填充材料应干燥,填充材料应密实、均匀、无下 坠。
6.3 事后质量控制
6.3.1 隔墙工程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骨架与基本结构的连接应牢固,无松动现象;
2 粘贴或用钉子(包括螺钉)固定罩面板,表面应平整,粘贴不得 脱层;
3 板材表面不得有污染、折裂、缺棱、掉角、锤伤等缺陷; 4 板材铺设方向应正确,安装牢固,接缝严实、光滑,表面平整; 5 板与板之间及板与主体结构之间应粘结密实、牢固,接缝平整; 6 粘贴踢脚板,不得有大面积空鼓。
6.4 质量控制标准
6.4.1 验收资料
①施工图、设计说明和其它设计文件;
②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检报告; ③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④施工记录。
1
6.4.2 轻质隔墙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检。
6.4.3 骨架隔墙中设备管线的安装及水管试压。 6.4.4 检验批:
1 同一品种的轻质隔墙工程每 50 间为一个检验批。
2 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轻质隔墙的墙面 30m2 为一间应划分为一
个 检验批,不足 50 间也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6.4.5 骨架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骨架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立面垂直度 表面平整度 阴阳角方正 接缝直线度 允许偏差(MM) 人造木板、水泥 纸面石膏板纤维板 检验方法 用 2m 垂直检测尺检查 用 2m 靠尺和塞尺检查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1 2 3 4 5 6 3 3 3 1 4 3 3 1 压条直线度 接缝高低差 7 裱糊与软包工程 本节适用于聚氯乙烯塑料壁纸、复合纸质壁纸、墙布等裱 糊工程及墙面、门等软包工程。
7.1 事前质量控制
7.1.1 检查材料的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等质量 证明材料。
7.1.2 按有关规定对复验的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材料复验合格方能 使用。
7.1.3 检查裱糊所用的材料中壁纸、墙布的种类、规格、图案、颜色 和燃烧性等级是否设计要求、合同文件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7.1.4 检查软包面料、内衬材料及边框的材质、颜色、图案、燃烧性
等级和木材的含水率是否设计要求、合同文件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 规定。
7.1.5 胶贴剂的环境指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7.2 事中质量控制
7.2.1 检查裱糊施工的基层处理质量是否达到下列要求:
1 建筑物的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墙面在刮腻子前应涂刷抗碱封闭底 漆。
2 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含水率不得大于 8%,木材基层的含水率不得 大于 12%。
3 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 4 基层表面平整度、立面垂直度及阴阳角方正应达到下表高级抹 灰的要求。 高级抹灰允许偏项次 项 目 检验方法 差(mm 用 2m 垂直检测1 立面垂直度 3 尺检查 用 2m 靠尺和塞2 表面平整度 3 尺检查 用直角检测尺检3 阴阳角方正 3 查 5 基层表面颜色应一致。 6 裱糊前应用封闭的漆涂刷基层。
7 裱糊前,应将突出基层表面的设备或附件卸下,钉帽应进入基 层表面,并涂除锈涂料,钉眼用油性腻子填平。
7.2.2 检查裱糊的施工质量是否满足下列要求。
1 裱糊后各幅拼接应横平竖直,拼接处花纹、图案应吻合、不离 缝、不搭接、不显拼缝。
2 壁纸、墙布应粘贴牢固,不得有漏贴、补贴脱层,空鼓和翘边。 7.2.3 检查软包工程的安装位置及构造作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7.2.4 检查软包工程的龙骨、衬板、边框是否安装牢固,有无翘曲, 拼缝是否平直。
7.2.5 单块软包面不应有接缝,四周应绷直严密。
7.3 事后质量控制
7.3.1 检查裱糊后的壁纸、墙布表面是否平整、色泽是否一致,是否 有波纹起伏、气泡、裂缝、皱折及斑污现象,斜视时应无胶痕。
7.3.2 检查复合压花壁纸的压痕及发泡壁纸的发泡层是否损坏。 7.3.3 检查壁纸、墙布与各种装饰线、设备线盒交接是否严密。 7.3.4 检查壁纸、墙纸边缘是否平直、整齐、是否有纸毛、飞刺。 7.3.5 检查壁纸、墙布阴角处搭接是否顺光,阳角处有无接缝。 7.3.6 检查软包工程表面是否平整,洁净,有无击凹不平及皱折,图 案是否清晰,有无色差,整体是否协调美观。 7.3.7 检查软包工程表面是否平整,顺直、接缝是否吻合。 7.3.8 检查清漆涂饰木制边框的颜色,木纹是否协调一致。
7.4 质量控制标准
7.4.1 验收资料
①施工图、设计说明和其它设计文件;
②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检报告; ③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④施工记录。 7.4.2 检验批
1 同一品种的裱糊或软包工程每 50 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 足 50 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施工面积 30m2 为一间。
3 裱糊工程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10%,并不得少于 3 间,不足
间时应全数检查。
4 软包工程每个检验批至少抽查 20%,并不得少于 6 间,不足 6 间应全数检查。
5 软包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1 项目 垂直度 边框宽度、高度 对角线长度差 裁口、线条接缝高低差 允许偏差(mm) 3 检验方法 用 1m 垂直检测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2 3 4 0;-2 3 1 8 吊顶工程 本节适用于主楼、东楼、西楼、北楼的以轻钢龙骨、铝合 金龙骨
为骨架,以石膏板、金属装饰板等为罩面板的吊顶工程 的安装及验收。
8.1 事前质量控制
8.1.1 安装龙骨前,要与照明、通风、消防等专业施工做好图纸会审 工作,统一协商解决有关标高、预留孔洞等问题,以使灯具、消防自 动喷淋、、风口等设施与吊顶衔接得体,其吊悬系统与吊顶分 开,自成体系。
8.1.2 吊顶龙骨安装前,吊顶内的通风、水电管道及上人吊顶内的人 行或安装通道,应安装完毕。消防管道安装并试水完毕。
8.1.3 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8.1.4 饰面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和颜色以及基层构造、固 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文件的规定。
8.1.5 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 穿孔板的孔距应排列整齐。
8.1.6 石膏板安装前要对型号、规格、厚度和表面平整度进行检查, 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休整和调换。
8.1.7 安装龙骨前,应按设计要求对房间净高、洞口标高和吊顶内管 道、设备及其支架的标高进行交接检验。
8.1.8 安装饰面板前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和验收。
8.1.9 吊顶工程中的预埋件、钢筋吊杆和型钢吊杆应进行防锈处理, 木方应进行防腐处理。
8.2 事中质量控制
8.2.1 吊件应平直,不得有弯曲。螺丝处应刷润滑油。
8.2.2 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 求。金属吊杆、龙骨应经过表面防腐处理。
8.2.3 吊杆或镀锌铁丝应与结构固定,不允许固定在管道上。 8.2.4 遇有高低跨时,应先安装高跨再安装低跨。对于检修孔,上人 孔、通风篦子等部位,在安装龙骨时,应留出位置,并将封边的横撑 龙骨安好。
8.2.5 安装双层石膏板时,面层板与基层板的接缝应错开,不得在同 一根龙骨上接缝。石膏板的接缝应按其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板缝防裂处 理。
8.2.6 石膏板安装时,应轻拿轻放,注意洁净,被污染后要作处理。 8.2.7 石膏板采用螺钉固定安装时,孔眼用腻子找平,应选用与板面 颜色相同的色浆涂刷。
8.2.8 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8.2.9 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 300mm,当大于 300mm 时,应 增加吊杆。当吊杆长度大于 1.5m 时,应调整并增设吊杆。
8.2.10 接触砖石、混凝土的木櫊栅和预埋的木砖,应经防腐处理。
8.3 事后质量控制
8.3.1 各种连接件与龙骨连接应紧密,不允许有过大的缝隙和松动现 象。上人龙骨安装后其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8.3.2 饰面板上的灯具、、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应 合理、美观,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8.3.3 金属吊杆、龙骨的接缝应均匀一致,角缝应吻合,表面应平整, 无翘曲、锤印。
8.3.4 粘结和用钉子和螺栓固定的饰面板,必须牢固,无脱层、翘曲、 折裂、缺楞掉角等缺陷。
8.3.5 罩面板与龙骨应连接紧密,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污染、折裂、 缺棱掉角、锤伤等缺陷,接缝应均匀一致,粘贴的罩面板不得有脱落。 8.3.6 安装完成的吊顶的线条走向必须规整,吊顶面必须平整,与其 它设备的衔接和谐,有整体感。
8.3.7 吊顶工程的质量允许偏差及龙骨的外观要求 吊顶工程的质量允许偏差 项次 项目 表面平整 接缝平直 压条平直 接缝高低 压条间距 允许偏差(MM) 纸面石膏板金属装饰板 检验方法 用 2m 靠尺和塞尺检查 拉 5m 线,不足 5m 拉通线检查 用直尺和塞尺检查 用钢直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用尺检查 1 2 3 4 5 3 3 3 1 2 2 1.5 3 1 2
龙骨的外观要求
项次 1 2 3 4 5 6 项目 龙骨外形 各平面平直度 轴线度 过渡角裂口和毛刺 涂防锈漆或镀锌、喷涂表面流漆、气泡 镀锌连接件黑斑、麻点、起皮、起瘤、脱落 指标 光滑平直 每米允许偏差 2mm 每米允许偏差 3mm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8.4 质量检测标准
天花吊顶在封闭前,须经监理单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后方能进行 封板施工,各专业因检修需要留有活动检修口的须由设计单位统一协 调,报经业主同意后,方能实施。
8.4.1 吊顶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吊顶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 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8.4.2 吊顶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吊顶内管道、设备的安装及水管试压。 2 预埋件或拉结筋。 3 吊顶安装。 4 龙骨安装。 5 龙骨安装。 6 填充材料的设置。
8.4.3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同一品种的吊顶工程每 50 间
2 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吊顶面积 30m2 为一间应划分为一批检验批,
不足 50 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3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10%,并不得少于 3 间;不足 3 间时应全 数检查。
9 地面工程
本节适用于地板砖、大理石和花岗岩、木地板、地毯、活 动地板(防静电地板)面层等工程施工。
9.1 事前质量控制
9.1.1 检查地板砖、大理石、花岗岩、地毯、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 颜色、花色等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合同文件的规定。 9.1.2 检查防静电地板的面层材质是否符合设计及合同文件的规定, 是否具有耐磨、防潮、阻燃、耐污染、耐老化和导静电等特点。 9.1.3 检查实木地板面层所采用的材质和铺设时的木材含水率是否符 合设计要求及合同文件的规定。木格栅、垫木和毛地板等必须做防腐、 防蛀处理。
9.1.4 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对需要复验 的材料见证取样送检。
9.1.5 检查胶粘剂的选用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环保指标是否符合国家 标准的有关规定。
9.1.6 检查基层的处理是否平整,水泥砂浆标号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要求基层不平整度在 2m 长度内不得超过 3mm。基层面应清洁干净、 平整,不得有浮灰、污渍、不得有裂缝。
9.2 事中质量控制
9.2.1 检查益胶泥的施工配合比及施工工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9.2.2 检查地板砖、大理石、花岗岩等板材与下一层的粘结是否牢固,
有无空鼓。
9.2.3 检查地板砖、大理石、花岗岩邻接处的镶边用料和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边角是否整洁、光滑。
9.2.4 检查地板砖、大理石、花岗岩等踢脚线表面是否洁净、高度一 致、结合牢固、出墙厚度一致。
9.2.5 防静电地板所有的支座和横梁应构成框架一体,并与基层连接 牢固,支架抄平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9.2.6 检查防静电地板与横梁接触搁置处是否四角平整、严密。 9.2.7 检查防静电的地板面层是否有裂纹,掉角和缺楞等缺陷,行走 应无声响,无摆动。
9.2.8 检查地毯铺设的表面是否平服、拼缝处是否粘结牢固、严密平 整、图案吻合。
9.2.9 检查实木地板的面层铺设是否牢固,粘结有无空鼓,是否平整、 光滑、有无毛刺及明显刨痕。
9.2.10 检查实木地板面层的拼缝是否缝隙严密,接头位置是否错开, 表面是否洁净。
9.2.11 检查实木地板踢脚线是否表面光滑、接缝一致,高度一致。
9.3 事后质量控制
9.3.1 检查地板砖,大理石、花岗岩面层的表面是否洁净、图案清晰; 是否色泽一致、接缝平整、深浅一致、周边顺直;板块是否有裂纹、 掉角和缺楞等缺陷。
9.3.2 检查楼梯踏步和台阶板块的缝隙宽度是否一致、齿角整齐,楼 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 10mm,防滑条顺直、牢固。 9.3.3 检查防静电地板面层是否排列整齐、表面洁净、色泽一致、接 缝均匀、周边顺直。
9.3.4 检查地毯表面是否起鼓,起皱、翘边、卷边、显拼缝、露线和有无毛边;检查绒面毛是否顺光一致。
9.3.5 检查实木地板面层图案和颜色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图案清 晰、颜色一致,板面应无翘曲。
9.4 质量检测标准
9.4.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批
(1)基层和各类面层的质量验收应按每一层次或每层施工段(或 变形缝)作为检验批。
(2)高层建筑的标准层可按每三层作为检验批。不足三层按三层 计。
(3)每检验批的基层和各类面层按自然间检验。抽查数量应以随 机检验不应少于 3 间,不足 3 间全数检查。
(4)走廊(或过道)应以 10 延长米为一间。
9.4.2 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实木地板防静电地板、地板砖、大理 石和花岗岩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mm) 项次 项目 地板砖 允许偏差(MM) 大理石和花实木地板 岗石 1 2 防静电地板 检验方法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拉5M线和用钢尺检查 用钢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拉5M线和用钢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1 表面平整度 2 2 2 3 4 5 缝格平直 接缝高低差 踢脚线上口平直 板块间隙密度 3 0.5 2 2 2 0.5 1 1 3 0.5 3 0.5 2.5 0.4 0.3 10 洁具
本节适用于卫生间的洗涤,洁身等卫生器具的安装。 10.1 事前质量控制
10.1.1 检查卫生器具的品种、规格、颜色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10.1.2 检查材料的产品合格证给使用说明书质量证明文件。
10.2 事中质量控制
10.2.1 检查洁具的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 10.2.2 检查洁具的安装是否牢固。
10.2.3 卫生洁具安装的管道应易于拆卸、维修。
10.3 事后质量控制
10.3.1 检查卫生洁具是否完好,有无破损、裂纹。 10.3.2 检查卫生洁具安装完成后是否有成品保护措施。 11 细部工程
本节适用于下列工程的制作与安装。
¾ 橱柜
¾ 窗帘盒、窗台板、排风口 ¾ 门套 ¾ 护栏和扶手
11.1 事前质量控制
11.1.1 检查所用材料的材质和规格、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 花岗岩的放射性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 标准的有关规定。
11.1.2 按照有关规定对需要复验的材料见证取样、复验合格方能采用。 11.1.3 木线条、门套及地脚线等由专业厂家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业主、 设计与监理确认的样品。
11.2 事中质量控制
11.2.1 橱柜
1 检查橱柜安装预埋件或后置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是否符合设 计要求。
2 检查橱柜的造型、尺寸,安装位置制作和固定方法是否符合设计 要求,橱柜安装是否牢固。
3 检查橱柜配件的品种、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配件应齐全、安 装应牢固。 4 检查橱柜的抽屉和柜门是否开关灵活,回位正确。 11.2.2 窗帘盒、窗台板和排风口
1 检查窗帘盒、窗台板和排风口的造型、规格、尺寸、安装位置 和固定方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是否牢固。
2 检查窗帘盒、窗台板和排风口与墙面、吊顶的衔接是否严密。 3 门套 由专业厂家生产的木线条、门套、地脚线等产品的造
型、尺寸应
符合业主、设计及监理确认的样品,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 应牢固。
4 护栏和扶手
(1)检查护栏和扶手的造型、尺寸及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检查护栏和扶手安装预埋件或后置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 以及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 装必须牢固。
(4)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 12mm 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 层玻璃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11.3 事后质量控制
11.3.1 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1.3.2 检查橱柜窗帘盒、窗台板、排风品、门套、木条线、地脚、护 栏和扶手有无裂缝、翘曲及损坏现象。
11.3.3 检查橱柜裁口是否顺直、拼接是否严密。 11.3.4 护栏和扶手转角弧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11.4 质量控制标准
11.4.1 检验批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
规定划分:
(1)同类制品每 50 间(处)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 间(处) 也应划分一个检验批。
(2)每部楼梯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3)橱柜窗帘盒、窗台板、排风口、门套等,每检验批至少抽查 3 间(处),不足 3 间时应全数检查。
(4)每个检验批的护栏和扶手应全部检查。 11.4.2 橱柜安装的允许误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1 项目 外型尺寸 允许偏差(mm) 3 检验方法 用钢尺检查 用 1m 垂直检测尺2 立面垂直度 2 检查 3 门与框架的平行度 2 用钢尺检查
11.4.3 窗帘盒、窗台板和排风口安装的允许误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1 2 3 4
项目 水平度 上口、下口直线度 两端距洞口长度差 两端出墙厚度差 允许偏差(mm) 2 3 2 3 检验方法 用 1m 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拉 5m 线,不足 5m 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用钢直尺检查 用钢直尺检查
11〃4.4 门套安装的允许误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1 2 3 4 项目 护栏垂直度 栏杆间距 扶手直线度 扶手高度 允许偏差(mm) 3 3 4 5 检验方法 用 1m 垂直检测尺检查 用钢直尺检查 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用钢直尺检查
12 木门工程
本节适用于木门的制作及安装。 12.1 事前质量控制
12.1.1 检查木材的品牌、规格、颜色,是否符合设计和合同文件的要 求。
12.1.2 检查材料的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的文件 和记录。
12.1.3 按有关规定对复验的材料见证和取样送检。
12.1.4 人造木板及饰面的甲醛含量是否满足环保要求,外观应平整, 无脱皮、凹陷、掉胶、脱层现象。
12.1.5 木料必须进行防火处理,材料的防火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12.1.6 检查五金件与审批的样品是否一致,出厂质量合格证是否齐 全,检查外观质量,外观应平整,光滑,不得有裂纹、毛刺、凹坑、 变形的缺陷。
12.2 事中质量控制
12.2.1 门制作前,施工单位应做样品,经业主、设计、监理确认后, 作为木门制作及验收的标准。
12.2.2 木门安装前,施工单位应对洞口尺寸进行检验。
12.2.3 木门与砖石砌体、混凝土或抹灰层接触处应进行防腐处理并应 设置防潮层。
12.2.4 木门应进行防火、防腐、防蛀处理并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的规定。 12.2.5 木门的品种、类型、规格、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连结方式应 符合设计要求。
12.3 事后质量控制
12.3.1 木门框、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零活,关闭严密,无 翘。
12.3.2 木门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12.3.3 木门的割角、拼缝应严密。门框、扇裁口应顺直,刨面应平整。 12.3.4 验收资料
1 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 检查施工记录
12.4 质量检测标准
12.4.1 检验批
1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木门每 100 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不足 100 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木门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5%,并不得少于 3 樘,不足 3 樘时 应全数检查。
12.4.2 木门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1 2 3 4 项目 翘曲 对角线长度 表面平整度 高度、宽度 构件名称 框 扇 框、扇 扇 允许偏差(mm) 2 2 2 0 -1 检验方法 将框、扇平放在检查平 台上,用塞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框量裁口 里角,扇量外角 用 1m 靠尺和塞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框量裁口 里角,扇量外角
5 裁口、线条结合处高低 相邻棂子两端间距 框、扇 0.5 用钢尺和塞尺检查 用钢尺和塞尺检查 6 扇 1 13 抹灰工程
13.1 事前质量控制
13.1.1 墙体工程经有关单位验收合格。
13.1.2 墙体内预埋管线、洞口经有关单位验收合格。
13.1.3 对抹灰用的水泥,检查出场合格证、核对数量,见证取样复检 合格后,方能使用。
13.1.4 检查墙上的施工孔洞是否堵塞密实。 13.1.5 抹灰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13.1.6 检查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应用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 度不应小于 100mm。
13.2 事中质量控制
13.2.1 不定期检查抹灰砂浆配合比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13.2.2 检查抹灰厚度,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 35mm 时,应采取挂 网加强措施。
13.2.3 检查室内墙面、柱面和洞口的阳角,应采用 1:2 水泥砂浆做 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 2m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 50mm。
13.2.4 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待前一层抹灰层凝结后,方可涂抹后一层。 13.2.5 检查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在凝结 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 护。
13.2.6 抹灰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3.4.2 的要求。
13.3 事后质量控制
13.3.1 检查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是否粘结牢固,抹灰层 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13.2.2 检查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 后面的抹灰表面应整齐。
13.2.3 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13.2.4 验收资料:
1 水泥出场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 2 抹灰层检查评定记录; 3 抹灰层隐蔽验收记录。
13.4 质量检测标准
13.4.1 检验批
1 室内每 50 个自然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 间也应划分 为一个检验批,当房间和走廊面积超过 30m2 为一间计。
2 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30%并不少于 9 间。 13.4.2 抹灰的允许偏差 项次 1 2 3 4 项目 立面垂直度 表明平整度 阴阳角 墙裙、勒角上口直线度 允许偏差(MM) 4 4 4 4 检查方法 用 2m 垂直检测尺 用 2m 垂直检测尺 用直角检测尺 拉 5m 线 14 金属门窗
本节适用于各种系列铝合金门窗、铝合金隔音门、镀铁门及金属包门面安装工程。
14.1 事前质量控制
14.1.1 金属型材质量控制
1 检查金属型材的品牌、规格是否符合合同及设计要求。
2 检查型材出场合格证、核对数量,按有关规定对需要复验的型 材见证取样送检。
3 检查型材表面质量州,表面不应有皱纹、裂纹、起皮、腐蚀斑 点、气泡、电灼伤、流痕、发粘以及膜层脱落缺陷。
14.1.2 玻璃质量控制
1 玻璃品牌及厚度应符合合同及设计要求,并有出厂质量合格 证。
2 玻璃外形尺寸检查应符合表 2.1 的要求。
3 玻璃外观质量距 600mm 处观察应符合表 2.2、表 2.3 要求。 14.1.3 其它材料质量控制
1 检查五金件与审批的样品是否一致,出厂质量合格证是否齐 全。检查外观质量,外观应平整,不得有裂纹、毛刺、凹坑、变形等 缺陷。
2 检查密封胶出厂质量合格证、品牌应符合合同要求。 14.1.4 门窗制作前,施工单位应做门窗样品,经业主、设计、监理确 认后,作为门窗制做及验收的标准。
14.1.5 对外购成品门窗,施工单位应按合同及设计要求服送门窗样品,经业主、设计、监理确认后,作为门窗采购及验收标准。
14.2 事中质量控制
14.2.1 门窗制作控制
1 检查门窗框连接是否牢固,连接部分应密封并做防水处理。 2 检查门窗成型几何尺寸符合设计要求。 3 检查玻璃在镶嵌内主要部位是否设有减震垫块。
4 门窗所用附件安装位置门窗所用附作安装位置正确、齐全、牢 固,具有足够的强度,启闭灵活、无噪声。
5 检查门窗表面不能有明显的划伤和色差,不应有金属屑、毛刺 和
污染。
6 检查门窗表面保护膜是否完整,否则采取修补措施。 14.2.2 门窗安装质量控制
1 检查门窗框与墙体固定点位置、数量、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并检查是否牢固。
2 金属门窗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推拉门窗必须有防脱措施。
3 小五金安装齐全、位置适宜、牢固、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4 金属门窗质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4.2.3-1 、表 14.2.3-2 、表 14.2.3-3 要求。
14.3 事后质量控制
14.3.1 金属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 应无划痕、碰伤。漆膜或保护层应连续。
14.3.2 铝合金门窗推拉门窗扇开关力应不大于 100N。 14.3.3 金属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 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14.3.4 金属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可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 槽。
14.3.5 有排水孔的金属门窗,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 要求。
14.3.6 验收资料
1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 告。
2 隐蔽部位的防腐、填嵌处理验收记录。 3 金属门窗制作验收记录。 4 金属门窗安装验收记录。
5 成品门窗合格证。
14.4 质量检测标准
14.4.1 检验批
1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金属门窗,每 100 樘应划分为一个检 验批,不足 100 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木门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10%,并不得少于 6 樘,不足 6 樘 时应全数检查。 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1 2 3 4 5 6 7 8 度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 项目 门窗槽口宽度、高≤1500mm >1500≤2000mm >2000m允许偏差(MM) 1.5 2 3 42.5 2 5 5 4 1.5 检查方法 用钢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用 1m 垂直检测尺检查 用 1m 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用钢直尺检查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门窗横框水平度 门窗横框标高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推拉门窗扇与框搭接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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