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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靶向药如何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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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靶向药的报销方法是:

1、参保患者使用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须符合药品法定适应症及医保限定支付范围,方可按规定报销;

2、参保患者异地就诊时,需在参保地医保部门备案就诊地。在备案就诊地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费用,可纳入医保直接结算范围;

3、异地就医参保患者回参保地报销非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须符合参保地的;

4、具体报销可咨询参保地医保部门。

靶向药的报销比例在北京报销80%,山东报销50%,沈阳报销30%。靶向药物医保报销的比例各地区之间的差异较大,并没有在全国统一。靶向药物由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单独管理,靶向药物治疗审核备案后,凡于定点医院治疗的靶向药患者,住院门诊均可报销。

门诊包括普通门诊和特殊门诊,特殊门诊是慢性病,癌症可以申请门诊慢性病报销,目录内靶向药都是乙类药,都是属于抗癌药,只要是癌症慢性病患者,使用这些药品都可以按照慢性病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很多地方的普通门诊也可以报销,双通道药品有些可以按照双通道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双通道报销需要符合药品使用的条件,填写双通道药品使用申请审批表,通过审批的也可以直接在医院购药时直接结算报销。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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