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可以批宅基地。但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2、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3、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4、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5、经县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6、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7、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宅基地的使用标准:
1、宅基地用途:宅基地只能用于居住和生活设施建设,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其中,居住用地用于建造自己的住房,生活设施建设用地用于建造厕所、猪圈、鸡舍、粪池等生活设施;
2、宅基地面积:宅基地的面积应根据家庭人口数量和生活设施建设需要进行合理分配,不得超过规定面积。不同地区和规定对于宅基地的面积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要求以当地和相关部门的规定为准;
3、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农村居民个人所有,不得转让、抵押、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让渡;
4、宅基地使用期限:宅基地使用期限一般为30年,到期后可以续期,但是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要求;
5、宅基地管理:宅基地的管理应该遵守相关规定,由村委会或者农村集体组织进行管理,确保宅基地使用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和规定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要求以当地和相关部门的规定为准。在使用宅基地时,需要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合法合规,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审核,由县级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