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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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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诉讼时效过了,很可能丧失胜诉权。

1、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应当受理;

2、受理后,如果被告没有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正常审理;

3、受理后,如果被告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则需要查明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事由:

(1)如果查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则正常审理;

(2)如果查明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则会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此时原告丧失了“胜诉权”。

债权过了诉讼时效该怎么办

债权即使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依旧可以起诉。

但是对方可以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会判原告败诉。但是对方如果不提出超过诉讼时效这个抗辩理由的话,也不会主动审查,一切程序也会照常进行。

根据《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债权过了诉讼时效应该如何办

对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救济:

(一)自愿履行。

对时效已过之债权,债务人自愿做出给付的,不受法律的禁止,即使是债务人不知时效已过,也不例外。它是债务人抛弃时效利益的结果。

(二)承认债务(权)。

如果债务人明确承诺将履行“已过时效”之债务,无论何种方式,均构成对原债务(权)的承认。需要说明的是,对债务(权)的承认,只是以原债权债务的内容为基础的新的债的关系产生,从理论上讲,这为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而不是原债务(权)诉讼时效的恢复或中断、中止及延长。部分承认债务(权)亦如此。

(三)抵销。

在抵销中,为抵销的债权,即债务人的债权,称为主(自)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即债权人的债权,称为受动债权。抵销分法定的和合意的两种。

另外,如两个债权(务)均“已过时效”的,则任何一方主张抵销的,都不会产生抵销的效力,但如双方合意抵销的,可产生抵销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 【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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